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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行知思想指导下农村幼儿自我保护的教育策略
摘要:陶行知先生认为生活即教育,教学做合一。近年来农村地区儿童被侵害的案件发生率逐年增加,社会各界对此的关注热度也很高。Y园所处就是农村,那里留守儿童、离异儿童占有一定比例,幼儿大部分被祖辈监护,许多长辈只注重养而忽视安全自护能力的培养,而幼儿正处于认知的敏感期,忽视对他们教育,就会限制个体认知的发展。故而,农村幼儿往往安全自护意识薄弱,被侵害的可能性更大。为了保证幼儿健康快乐的长大,幼儿园和家庭对幼儿安全自护能力特别是隐私部位保护意识的培养应该从小重视,改变家长和幼儿的传统思想观念从生活实际着手,抓住生活中的教育契机对幼儿进行教育和引导,学习自我保护技巧,培养自我保护的能力。
关键词:农村幼儿;自我保护;培养
本文幼儿自我保护能力的界定
自我保护能力,是人保护自己免受伤害的能力,是人在社会中保存个体生命的最基本能力之一。为了保证幼儿健康成长且心理健康,作为成人我们要从幼儿学龄前就通过各种方法加强对幼儿的自我保护教育。本文所指的自我保护是指幼儿防侵害能力和个人隐私部位保护意识。
二、培养幼儿自我保护能力的意义
1.有助幼儿身心健康的发展
学龄前幼儿是处于身心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生理和心理机能和水平尚未成熟,对事物的理解认知不足,不能很好地认识到危险的存在,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特别是农村幼儿容易被成年人欺骗或采取强制措施侵害,给幼儿及其家庭带来一定伤害。因此,我们要重视幼儿的安全自护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对于隐私部位保护意识,家长和教师要从幼儿懂事开始就对他们进行安全自护的相关教育,在潜移默化之中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2.为了解决生活中常见相关问题的需要
全世界各国每天都会有儿童被侵犯的案例发生。据联合国统计,2017年全球有约10%的女童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性侵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很多国家都在努力,制定出了很多切实可行的政策。
美国疾控中心2006年曾估计,在18岁前,每4名女童和每6名男童中就分别有一名遭遇过侵害。但据美国《纽约时报》报道,近年来美国儿童侵害案发案率有所下降。这得益于美国近些年很重视在防范侵害方面“从娃娃抓起”。德国联邦刑事警察局的数据显示,德国2015年针对儿童的性暴力案件为1.4万起。德国的孩子一般从3岁就会接受“防止性侵犯”教育。日本警察厅2015年发布的数据显示,日本13岁以下儿童受到性侵的数量比上一年增加了19%,并有持续上升趋势。
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下简称“女童保护”)统计报告,2020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例332起,受害人数845人,年龄最小的为1岁。332起案例中平均每起案例受害儿童2.55人,表述为“未成年”“幼女”“儿童”的有89起,其中1-6岁受害儿童27起,占比8.23%。总体来看,近年来性侵儿童案例曝光呈现较高的频率。
通过国内外相关数据可以看出,目前儿童安全自护能力特别是自我隐私部位保护能力等培养仍然形势严峻,需要引起更高度的重视。
改变教师和家长的传统观念
虽然幼儿的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国家和社会的关注但经过调查,家长还是对于幼儿的“性教育”选择放任自流,或者简单教育,认为有了自己的保护幼儿就不会收到侵害,没有对幼儿做好深入的教育。所以教师、父母所谓的爱,让孩子有了更多的依赖性,我们要从教师、家长、儿童、的思想源头去改变才行。
保障儿童安全的法律条文
英国的《儿童十大宣言》是以保障每个儿童都有获得安全的权利。总结关于幼儿隐私自护安全的条例有:安全成长是最重要的,儿童要将自己的隐私部位用衣服遮挡,不可以给别人看和触摸,儿童拥有自主权和隐私权,鼓励儿童将自己的秘密和父母分享,相信父母可以解决一切问题。
与此同时其他各国也有相关的法律来保护儿童的健康成长,如:美国联邦政府1997年颁布的《儿童保育法案》(ChildCareAct),1966年英国颁布了《普洛登报告书》(ThePlowdenReport),1962年日本颁布《幼稚园令》,1944年苏联颁布了《幼儿园规程》(KindgartenRegulations)。
我国在2018年最高检向国家教育部发出的首部检查建议,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指南》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文件中也对幼儿的人身安全和自我保护等做出了相关的阐述。
儿童是世界的未来,国内外都十分重视对他们的身心保护,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更要积极落实文件精神,嵌入到一日学习生活中。
四、生活教育中幼儿自护能力培养的存在问题
1.儿童监护人缺乏相关教育理念,思想保守落后,教育的内容和方式缺乏科学性。
2.没有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去开展对幼儿的安全自护教育
3.接受专业人员的培训机会少,接触的层面较浅。
五、幼儿防侵害教育的实施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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