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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版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第二节新修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供养法规与政策
考点总结
第一部最低生活保障
第1个考点低保对象资格(超高频考点)
(22年多选62)(20年多选63)(18年单选5)(16年多选62)
1.低保资格条件
包括户籍、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状况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所划
定的低保标准,且通过审查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可申请低
保;
根据其人均收入的金额和当地所划定的人均月低保标准的差额进行补齐。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超高频考点)
(22年多选62)(20年多选63)(18年单选5)(16年多选62)
包括:
(1)父母;
(2)配偶;
(3)未成年子女;
(4)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如重病、残疾、上学);
因上学不能独立生活是指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全日制)教育的成年
子女,不包括研究生学历教育、非全日制教育(如成人教育、网络教育);
(5)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
3.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
(1)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服刑人员、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宣告失踪人员;
(3)省级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2个考点低保申请(超高频考点)
(22年单选3)(18年单选4)
1.申请人(18年单选4)
(1)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
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人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村)居委会代为申请;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发现管辖范围内的家庭符合申
请低保条件的,要主动告知;
○
2.可单独申请人
(22年单选3)
○
(1)低保边缘家庭中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
职人员;
○
(4)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低保边缘家庭指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1.5倍,且财产、收入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22年单选3)
3.申请地
(1)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
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2)家庭成员户籍地不在同一省的;
由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那位家庭成员提出低保申请;
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由任意一位家庭成员提出低保申请;
(3)家庭成员户籍地在同一省,但不在同一区县的
按当地规定提交低保申请;
4.申请人应履行的义务
(1)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2)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3)履行授权核对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4)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第3个考点低保受理(高频考点)
1.材料审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备的,
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可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2.单独登记
(1)对已受理的低保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与低保经办人员或
村(居)委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单独登记
备案;
(2)“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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