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的数据主权、国家安全与全球治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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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的数据主权、国家安全与全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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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美国中央情报局前技术分析员E.斯诺登(EdwardSnowden)将美国国家安全局关于棱镜(PRISM)监听项目的秘密文档披露给了《卫报》和《华盛顿邮报》,引起舆论一片哗然。“棱镜门”显示,硅谷主要的电信传播公司与国家安全局共享用户信息,使得国家安全局能够通过分析数据来更好地甄别外界对美国的威胁。[1]美国国家安全局(NSA)在智能手机上市初期曾编制一种软件,针对“苹果”手机,用以收集用户各种信息。这一消息最初由德国《明镜》周刊网站披露。2013年12月31日,这一消息在苹果公司所在地美国引起反响,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技术界人士先前的普遍推测,即苹果手机有“后门”。[2]美国国家安全局访问了无数谷歌、雅虎和苹果用户的数据,对德国、法国、巴西、墨西哥等国进行监听,并且在犹他州建立了一个大型的“任务数据储存库”,利用云计算技术提升通话的采集和贮存能力,甚至有德媒爆料称总理默克尔手机也被美国国家安全局监听。各国要求美国对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做出解释。美国在国内收集美国公民数据和窃听电话是侵犯了公民的人权,收集其他国家公民的数据特别是窃听他国领导人的电话,侵犯的是其他国家公民的人权,更是侵犯他国的主权。

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许多数据、信息已经在全球范围内流通和被共享,那么为什么美国政府通过各种手段收集其他国家公民的数据和信息是侵犯了其他国家的主权?在大数据时代,什么样的数据能够被共享,什么样的数据需要被国家保护?关于数据和信息有没有可能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善治?这些问题都是需要进一步探讨和澄清。

一从媒介主权、信息主权到数据主权

主权是现代政治学、法理学、国际法的一个核心概念。法国学者J.博丹(JeanBodin)把主权定义为“共同体所有的绝对且永久的权力”。[3]荷兰政治思想家H.格劳修斯(HugoGrotius)认为,主权是自己的行为不受另外一个权力的限制,也不能被任何其他人的意志视为一种无效的权力。[4]在博丹和格劳修斯的那个时代,现代国家还未产生,直到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产生了主权国家,居民、领土、政府和主权等四个建立近代民族国家的基本要素得到承认。主权伴随着国家理论的发展也不断成熟,从霍布斯、卢梭、黑格尔到施密特都对国家主权做出了自己的解释。综合而言,主权是指一个国家代表其人民在其疆域内拥有的最高权力,处理国内外一切事务,而不受任何外来干涉。

(一)媒介主权

如果信息只是在一个国家的国界之内流通,则不存在别国干涉主权的问题。但随着媒体的跨国界传播,就带来了主权问题。作为现代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下萌发的现代媒介,势必在一定的国界范围内运行,也势必会受到一定国家的控制和管理。即使现代媒介从一个小小的组织发展成今天跨国运作的全球化公司,只要它在一定的疆域内进行运作和管理,就必然会受到国家权力的管理。从内涵上看,主权可分为政治主权、经济主权、军事主权、文化主权等,现代媒介的不断发展也促成了媒介主权问题的产生。

媒介主权指一个国家对其境内媒介及其所传播的内容能够不加干涉行使的权力。主要包含三个方面。

(1)媒介本身的所有权。各国政府对于媒介拥有者的身份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例如,我国传媒业历来是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5]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于1998年实施的至今有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把新闻业和广播电视业仍然列为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广播电视业包括:①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网)、发射和转播台(站);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出版、发行及播放;③电视制片、发行和放映;④录像放映。[6]美国也建立了本国控制的传播系统,禁止外国人拥有通信业公司和广播电视媒体。

(2)媒介内容保护主义。很多国家规定,在本国媒体(以广播电视居多)上传播的内容必须以本国媒体或者制作公司所制作的内容为主体。例如,韩国《传播法案》规定,国产电影必须占电视台电影播放时间的25%;英国的几个频道都禁止外国节目在其黄金时间播出,外国影视作品的比例不到14%;法国规定外国影视剧在公共媒体播出的比例每年不得超过30%。[7]

(3)媒介通路的主权宣示,即国家对传播渠道的控制。比如,在冷战中,很多国家对“美国之音”都采取了屏蔽信号的办法,以防止“美国之音”的节目宣传资本主义价值观。

(二)信息主权

在传统媒体时代,国家认为只要管理好媒介本身,就能控制信息在国境内外的流动。但信息时代的来临让人们把视线放到了内涵更加宽泛的信息上,国际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信息问题越来越引起国际关注。互联网区别于传统媒体之处在于,虚拟网络使得信息流通更加便利,从而更加难以控制。因此,由信息技术革命所带来的信息自由流动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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