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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与房东安全的责任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责任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责任书有助于

我们更好地履行职责。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责任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作

者精心整理的租户与房东安全的责任书(精选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

看吧。

租户与房东安全的责任书1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

据公安部制定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

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出租人、承租人为履行治安义务,特向城关水

陆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

第一条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

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

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

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

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

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

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

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违法行为的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人(签名)20xx年xx月xx日

承租人(签名)20xx年xx月xx日

民警(签名)20xx年xx月xx日

租户与房东安全的责任书2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成都市暂住人

口治安管理规定》的规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凡使用流动人口的用工单位及个人(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商业店铺)以及住宅小区物管服务企业均有义务配合政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

做好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为切实落实协管责任制,特签订流动人口服务与

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各责任单位主管负责人为本单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各责

任单位应当确定专人作为流动人口兼职协管员,负责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相关工作

信息的报送和工作协调。

二、落实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报送责任。

(一)用工单位对聘用的流动人口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向街道流管办(社区

服务站)报送信息,员工异动情况每月报送一次。

(二)各类市场、商场以及其他企业中从业的流动人口,由企业管理部门负

责按规定登记相关信息,向街道流管办(社区服务站)报送信息,员工异动情况

每月报送一次。

(三)住宅小区、物管服务企业应当将本区域内的出租房屋信息、出租人及

承租人信息登记造册,向街道流管办(社区服务站)报送信息,出租房屋及租赁

异动情况每月报送一次。

(四)用工单位按照计生、劳动保障、房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要求,协

助报送相关信息。

三、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凭暂住证用工的规定,不得聘用未申报暂住登记

或办理暂住证、身份不明的流动人口。

四、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思想、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增强法制观念和遵

纪守法自觉性,经常性对流动人口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

防范检查,落实防范措施,搞好综合治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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