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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加工设备管理制度

机械加工设备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

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

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机械加工设备管理制度(精选10篇),仅

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机械加工设备管理制度1

机械设备检测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

一、凡安装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都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

测部门检验合格并发给使用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新安装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会同

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和有相应设备安装资质的企业、单位,设备检测管

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档案资料管理部门,设备生产厂家,等有关

人员进行验收。

1、按设备生产厂家出厂检验的精度和性能项目进行检测验收。

2、设备的空运转、操纵传动灵活性、重负荷运转。

3、电气控制设备的运转检验。

4、液压装置的检验。

5、安全防护装置的检验。

6、设备主机及附件的外观检验。

7、按装箱单清点附件,专用工具,附机备件及技资料文件。

三、经验收合格后,办理设备资产移交事项,填写开箱、安装、

调试验交记录,并做好设备的精度检验记录及设备试运行记录,凡参

加设备验收和设备安装及设备检测的人员都应在验收单上签字,送交

档案室存档。

四、属随机带来的附件及专用工具,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按设备

装箱清单点清后,填写设备附件、工具明细单交给设备操作人员进行

管理,设备附件和设备专用工具一同由公司材料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设备技术资料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五、设备验收后,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开始

对设备提取折旧费,设备使用单位应在设备使用三个月内进行一次设

备性能的调试和精度的调整。设备在磨合期满后进行一次一级保养,

检查调整各部位之间的间隙,在设备使用期间严格设备管理作业十字

法作业。

六、新设备在安装、使用和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上公

司设备管理部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设备生产厂家、设备

销售单位、设备采购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公司主管设备的

领导。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发文号:京劳特发[1997]130号

发布单位:京劳特发[1997]130号

关于下发《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的通知

(1997年7月10日)

各区、县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原已取得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资格的单位可根据

本办法申请增加检测检验项目。

附件: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附件: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工作,保证特种

设备安全使用,根据劳动部1997年第7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从事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自动扶

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桥(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

动式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等)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北京市劳动局统一管理全市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工作,负

责检测检验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

第二章认证基本条件及范围

第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二)检测检验机构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手册》,并能严格执

行其中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检测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的职称,熟

悉有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工作和组织能力;

(四)技术人员占全体人员的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六十。其中中

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三十;

(五)每一项目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检测检

验人员,其中一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

核,取得市劳动局核发的在有效期范围内的检验员证。

第五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仪器、仪表

设备等必要的检测检验手段;

(一)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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