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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202□
目次
前言ii
1适用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3
5监测方案制定.3
6信息记录和报告.10
7其他.12
i
HJ□□□□-20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
1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
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
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本标准也适用于藏药、蒙药等民族传统医药制造业排污单位以及与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
制剂类药物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等排污单位。
利用传统微生物发酵技术制备抗生素、维生素、氨基酸类等药物的医药制造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酵类制药工业》(HJ882)执行。中药制造业排污单位提取某种
特定药物成分生产设施,其污染排放的自行监测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提取类制药工业》
(HJ881)执行。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
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括所有的
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21906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7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3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HJ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442.8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八部分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
HJ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
HJ88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提取类制药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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