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P2P网贷监管细则正式发布!14项禁令12个月缓冲期!
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
简称“《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这也意味着P2P网贷行业首部业务规范政
策正式面世。
一、《暂行办法》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作出以下规定:
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
2、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
品。
3、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业务。
4、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产池;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
二、《暂行办法》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对网贷业务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行为。
另外,网贷机构应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
三、目前的14项禁令是:
1、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3、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4、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5、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7、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8、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
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9、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
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
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10、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11、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12、禁止原始债权打包类证券化以及混业经营和证券化;
13、禁止线下门店和线下宣传,推介融资;
14、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四、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的发布稿区别:
据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介绍,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的发布稿区别在于:
第一个区别:正式发布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网贷”机构的监管体制安排。总体来说,对P2P
网络借贷机构,我们采取了适度监管、协同监管的理念
第二个区别:正式发布稿与征求意见稿的一个最大区别,就是进一步明确了网络借贷机构的
定位:
第一方面进一步明确“网贷”机构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不允许“网贷”机构吸收存款,
设立资金池进行非法集资等。
第二明确网络借贷机构是小额分散的经营模式,主要为传统金融机构覆盖不了,或者是满足
不好的广大群众的资金需求提供服务,就是为我们所说长尾客户提供信息撮合服务。
第三个区别:就是我们在自律管理体制上,明确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履行网贷行业自律
组织职能,并成立“网贷”专业委员会,进一步明确了行业自律组织在网络借贷机构中的职责,
对各省是否根据条件单独设立地方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我们没有做出规定,但是对全国
的自律组织我们是明确的。
五、现场记者提问环节:
记者提问:
李主任您好,我是来自财新的记者。我想问一个问题,您刚刚提到双负责制,我们觉得这个
比较重要,《办法》现在确立了一个P2P的基本管理体制,然后在当中银监会起到一些作用,
然后还有各地金融办也要发挥一些作用,能不能具体的阐述一下究竟分别负责什么?以及我
们之前了解到各地方的金融工作比较多,这个各部委之间怎么配合、协调,到底怎么落实这
样一个双负责制?这个是不是就能够保证我们对行业进行有效的监管?谢谢。
李均锋:
刚才您提到这个问题,也是《办法》监管体制安排的一个重大的变化。网络借贷行业借
贷机构长期缺乏监管、缺规则、缺门槛,实际上我们《办法》就是要解决这个三缺或者三无
的问题,其中一项主要的任务是明确对网络借贷机构由谁来监管,谁来负责?总的原则,互
联网金融或者说P2P网络借贷,不是哪家监管部门、哪个监管主体一家能包打天下的,必须
实行一个协同的、共同的监管,今天我们在座的台上的四个部门,在某些意义上来讲,这四
个中央部门都是网络借贷的监管主体之一。
在整个监管体制安排中,我认为最重要的两个主体,也就是刚才您提到的,我想再做一
个简要的说明。那么就是说,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的金融监管部门,这两个
监管主体它的主要职责和分工合作的方式。那么《办法》明确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从大的方
面主要负责三个方面的监管:
第一,负责对网络借贷机构的制度监管和政策的制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