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民航应用相关法律问题分析(上).docx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民航应用相关法律问题分析(上).docx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

?

??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民航应用相关法律问题分析(上)

?

?

?

?

?

??

?

?

?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秦智张忠勇

联合国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已经将我国“北斗”系统列入四大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之一。关于法律问题,ICAO早在1996年只有GPS和GLONASS时就成立了GNSS法律框架和技术专家组并开展多年研究。目前俄罗斯在强制采用本国系统方面政策明显。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在国家重要信息部门,如空中交通管制等利用卫星定位技术向使用者提供精确和及时导航信息方面仍然缺乏完整规范的法律和政策保障;以前已存在一些国际文件和协议,但迄今仍然无法达成有关GNSS的完整法律框架,只能依靠有关国家的国内法和国际合作来规范并管理GNSS。伽利略和北斗的出现,提供了另外的应用保障,同时多个GNSS系统并存,不可避免地对GNSS法律框架的建立带来新的挑战。因此,尽早利用发达国家和各国际组织成功的研究和探索经验,开展北斗系统立法、法律、政策、管理、应用、运行等体系的确定,并起草完善国际和国内相关法律规范文件非常必要。

一、GNSS现状和发展分析

作为GNSS服务提供者,除一些区域增强系统外,目前美国GPS系统、俄罗斯GLONASS系统、欧洲伽利略系统和中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是联合国和国际民航组织在列的四大全球卫星导航系统。

美国GPS系统目标明确。它为美国军方、同盟国和全球民用用户提供持续、可靠的全球定位服务能力,是四大系统的主力。

俄罗斯GLONASS系统基本原则明确。它是一个亦军亦民的双重使用系统。以2007年5月17日638号俄罗斯联邦总统法令作为指导,俄明确了GLONASS在俄罗斯联邦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应用,规定GLONASS向俄罗斯和承诺向全世界用户免费提供民用信号,保证其不受限制的使用。俄罗斯关键机构和政府将强制使用GLONASS系统,同时促进GLONASS的商业应用、与GNSS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

欧洲伽利略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目前为一个4星小星座,已顺利进入系统验证和微调阶段,计划于2019或2020年达到具备完全运行和服务能力的星座。欧洲的实施经验告诉我们,全球航空领域加快实施GNSS应用时必须防止出现以下主要问题:缺乏全球化策略,包括许多潜在竞争的替代解决方案;对于促进不同星座的组合没有明确的指导材料或已有文件的授权;没有限制各国不使用某些特殊的GNSS部件;对装备没有明确限定最低能力的强制要求。总之,GNSS能为民用航空运行带来一系列利益,但由于缺乏全球实施策略和存在许多尚未描述的困难,早期利益仍然有限。随着卫星数量的急剧增加,GNSS星座将提供越来越高的健壮性和精确信号。需要协调各GNSS的服务提供者尽早考虑航空业的未来需求。建立法规和相应标准是保障和增强空中航行服务能力的关键。

中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至今已发射16颗卫星,形成的北斗导航卫星网络可以提供区域服务能力。2020年后,将在全球范围为民用航空提供服务。同时ICAO决议也明确“制定标准和建议措施以支持中国北斗导航系统进入全球框架的实施”。2011年10月5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举行的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GNSS非正式会议上,中国承诺北斗将免费向全球用户提供民航应用的开放服务。北斗将按照国际民航应用的需要,在系统建成后提供连续、可靠的定位服务。如终止服务,将按照附件10相关要求执行。关于北斗与其它系统实现兼容、互操作问题,北斗系统的建设不是为了替代国际上其它任何卫星导航系统,而是要与其它系统兼容发展,使全球用户获得更高的导航定位性能。目前我们通过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国际委员会(ICG)、国际电联(ITU)等渠道,积极推动兼容与互操作等有关工作。中国倡导各系统技术实现途径可有差异。考虑到干扰(无意或有意)和电离层传播(折射、闪烁等)等,中国积极开展其影响的研究分析,统筹卫星、地面与其他支撑系统,构建监测体系。中国认为不同系统均应考虑干扰监测和减轻,但具体的技术实施手段和进程允许各系统差异化发展。

此举也标志着美国GPS系统、俄罗斯GLONASS系统、欧洲伽利略系统和中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被联合国外空司的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委员会确定为四大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核心供应商后,国际民航组织在今后的发展规划中将平衡和确定欧洲伽利略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和中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ICAOGNSS框架内的位置(尽管欧盟和中国尚未正式提交相关承诺)。《2011年中国的航天》白皮书也明确未来5年,中国将继续实施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等项目,促进导航定位卫星应用。

以上实际情况表明,随着技术的成熟、各系统逐步成功实施,全球卫星导航将完全步入“多系统并存”,并按照国际民航组织GNSS概念预期完善;由于各国法律体系和理论的不同,也必将在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方面

文档评论(0)

134****4355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