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纳税实务》任务7.9 环境保护税的计算与核算(课件) 教学课件.pptxVIP

《新编纳税实务》任务7.9 环境保护税的计算与核算(课件) 教学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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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四种应税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工业)。不包括未列污染物,如光污染、建筑噪声等。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3)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税目;税目;;(一)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的确定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1.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2.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3.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4.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二)污染当量

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三)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

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对于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大气、水的污染物不止一种,征收环保税的项目有具体的规定:;;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ⅹ适用税额

2.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ⅹ适用税额

3.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ⅹ适用税额=(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适用税额

4.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导入案例】某企业2019年10月向大气直接排放二氧化硫、氟化物各80千克,一氧化碳180千克,氟化氢60千克。已知,二氧化硫、氟化物、一氧化碳、氟化氢的污染当量值分别为0.95、0.87、16.7、10.75,当地大气污染物的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千克),该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请计算该企业当月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解析:

第一步: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据此计算出题干中4项污染物中每项的污染当量数。

二氧化硫污染当量数=80/0.95=84.21

氟化物污染当量数=80/0.87=91.95

一氧化碳污染当量数=180/16.7=10.78

氟化氢污染当量数=60/10.75=5.58

;第二步:按污染当量数给4项污染物排序,对大气污染物确定排序前三项的污染物

氟化物污染当量数(91.95)二氧化硫污染当量数(84.21)一氧化碳污染当量数(10.78)氟化氢污染当量数(5.58)

该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排序选取计税前三项污染物为:氟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

第三步:就排序的前三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和规定的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应纳税额=(91.95+84.21+10.78)×1.2=224.33(元);;(一)免征规定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未超标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二)减征规定

1.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计征环境保护税。

2.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计征环境保护税。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二)纳税地点

为应税污染物排放地:其中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纳税地点为排放口所在地;应税固体废物、应税噪声的纳税地点为废物、噪声产生地。

(三)纳税期限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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