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二)指导性案例司法适用面临难题的原因…………..15
三、解决指导性案例司法适用实践难题的建议…………。17
(一)指导性案例的适用………………一17
1.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条件…………….17
2.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方法…………….18
(二)建立与案例指导制度配套的相关机制…………。23
1.不断提高法官意识加强技术培训………………….23
2.建立案例指导监督保障制度……….24
3.建立指导性案例的修改、废止机制……………….24
4.规范以公开和评价为基础的外部约束机制……….25
5.充分借鉴国内外判例经验………….26
结语…………………………27
参考文献……………………..29
引言
引言
我国旧时就存在有判例及相关判例的传统,拥有着很多本土的案例资源,例如:西
周有临事制刑,秦朝有廷行事,汉代有比和决事比,唐、宋有例,特别是到清朝律例结合,
更是判例与成文法相混合的代表,甚至在解决律例之间的抵触时规定:“既有定例,则
用例不用律”,可见例在当时已经有了一定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成
文法典不完备时期,司法审判主要依据民事、刑事等方面的政策进行。1956年、1962
年召开的两次全国司法审判工作会议中都强调了要注重编纂典型判例,经审定后发给各
级法院比照援引。198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有选择的
发布案例,以方便各级人民法院,能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予以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
年决定成立的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其工作是编辑出版典型案例来指导案件审判。中国
应用法学研究所出版的《人民法院案例选》系列丛书已经达到六辑,这系列丛书对以后
我国指导性案例的筛选和研究有很重要的意义。直到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
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正式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并在2005年至2007
年间编辑、公开出版了《中国案例指导》系列丛书。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
在总结当时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对指导工作提
出了具体规定。从2011年12月20日至2014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一共发布了
四批有26个指导性案例,其中有关民事的指导性案例有15个,关于刑事的指导性案例
有6个,关于行政的指导性案例有5个。指导性案例对案件的审理,成文法的补充有着
重要作用,并且有助于实现的司法统一、司法公正。近年来,在河南、四川等地的高院
也在指导性案例的司法适用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使指导性案例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发挥了
作用。但是由于各地法院工作人员对指导性案例的认识不同,人员的素质经验有差别,
法院领导重视程度不一等因素的影响,指导性案例的指导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和体
现。因此在指导性案例大量颁布和实施的当前,进一步明确和理清指导性案例的定位和
司法适用是十分必要和具有指导性意义的。
一、指导性案例的理论概述
一、指导性案例的理论概述
(一)指导性案例的概念
对于指导性案例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在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
的规定》中将指导性案例定义为“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并统一发布的、已经发法律效力
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例:(1)社会广泛关注的;(2)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3)具有典型性
的;(4)疑难复染或者新类型的;(5)其他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虽然最高人民明确给
出了指导性案例的定义,然而法学界对于指导性案例的概念仍有着不同的观点。就指导
性案件概念的制定者主体不同,就有着广义和狭义之别。广义的概念各级法院出台的旨
在指导审判工作的典型案例都纳入了指导性案例的范围。狭义概念是在将指导性案例的
创制主体限定为最高人民法院以及高级人民法院。①对于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