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3001-2024 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工作规范.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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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西省地方标准

DB14/T3001—2024

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工作规范

2024-05-29发布2024-08-28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14/T3001—2024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1

5共享应用流程 2

6工作内容 2

编制目录 2

处理数据 3

上传数据 3

申请 3

受理审核 4

提供使用 4

7安全管理 4

8监督考核 5

附录A(资料性)数据服务接口申请表 6

附录B(资料性)数据库表、文件夹和文件申请表 8

参考文献 10

II

DB14/T300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政务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1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麦斯达夫标准化服务(山西)有限公司、阳泉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大同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曼、魏海文、牛建东、石宏、李翔、魏京军、朱建芳、郝增、郑波、王超。

1

DB14/T3001—2024

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数据共享应用的基本要求、共享应用流程、工作内容、安全管理及监督考核。本文件适用于政务部门之间非涉密政务的数据共享应用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5273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DB14/T1931

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总体架构

DB14/T1932

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目录编制规范

DB14/T1933

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省市级联规范

DB14/T1934

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部门接入规范

DB14/T1935

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交换规范

DB14/T1936

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资源中心设计规范

DB14/T1937

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共享网站功能指南

DB14/T1938

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安全技术规范

DB14/T2442-2022政务数据分类分级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政务数据

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集和获取的,或者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信息化建设和

应用所产生的文字、数字、符号、图片和音视频等。

政务数据共享

各级政务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的政务数据以及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数据的

行为。

[来源:GB/T38664.1-2020,3.2]

4基本要求

2

DB14/T3001—2024

4.1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工作应按“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和“谁经手、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4.2应依托各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简称“共享平台”)进行政务数据共享和使用。

4.3数据提供部门应对政务数据的合规性、安全性、可用性进行评估,并进行分类分级。

4.4应整合、归集本部门政务数据,上传共享平台,并更新和维护。

4.5应提出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需求,受理响应涉及本部门的政务数据共享需求和申请,提供本部门政务数据。

5共享应用流程

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流程见图1。

开始

开始

由因职责需要的政务部门提出申请

政务数据共享管理部门确认类型,分为有条件共享类、无条件共享类、不予共享类

平台审核

通过

是否无条件共享

提供部门是否管控

赋予权限或接口

结束

提供部门根据申请选择共享方式,备案

向申请部门说明情况,提供充分依据

是-提供部门审核

申请数据资源共享

平台受理

不通过

-通过一

图1数据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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