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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介绍

____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为落实我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确保国家基本药

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____?56号)、卫生部等九部委局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____?78号)和《内蒙古自

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

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____?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

则。

一、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目标、原则、范围

(一)总体目标:通过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保证基本药物安全有效、

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比较完善的基本药物供

应体系,使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二)基本原则: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统

一规范、依法监管。

(三)实施范围:全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嘎

查村卫生室),全部实行以自治区为单位的基本药物(含国家基本药物和自治区增

补药物,以下同)集中采购,实行以自治区或盟市为单位的统一配送。鼓励社会力

量办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参加全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盟市及以下不设采购平台,不指定采购机构。

(四)采购主体: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授权或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

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药采中心)代表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作为基本药物采购主体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见附件1)。

(五)采购周期:暂定为12个月。如需调整采购周期或提前中止部分药品、生

产企业的中标资格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如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进行调整,

则新目录药品开展集中采购招标后,原目录删除的增补药物采购合同中止执行。

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组织监管机构与经办机构

(一)组织监管机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由自治

区人民政府负总责。自治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政策及监督管理办法,审定《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领导

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药械采购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的重大

问题,督促自治区各部门和各盟市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自治区药械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盟

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负总责。

自治区卫生厅是全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搭

2

建自治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会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拟定基

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确定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

目录,对自治区药采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协调解决工作中

出现的问题。各盟市、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自治区卫生厅部署开展

工作,加强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执行情况的监管。

监察、纠风部门依照《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协调各有关部门对基本

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有关检举和投诉,对违纪违规行为及时进

行调查处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足额安排自治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建设经费和自治区药

采中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

物集中采购药款结算办法。

自治区发改委负责会同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食药局制定自治区基本药物集中

采购参考价,负责对中标基本药物价格的核定,负责对基本药物中标价格执行情

况进行监管。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投标药品生产企业及其申报的

基本药物资质和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负责对中标基本药物全品种进行电子监

管,负责对中标基本药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提供药品质量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的不良记录等信息。

3

自治区工商局负责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投标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信息

进行审核,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各盟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监管机构负责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遴选本辖区区域配送

企业;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卫生局集中核算中心支付基本药物集中

采购货款工作的领导;盟市和旗县(市、区)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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