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农险山东省济南市地方财政日光温室蔬菜寡照指数保险.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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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农险山东省济南市地方财政日光温室蔬菜寡照指数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从事日光温室蔬菜种植的生产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一)蔬菜品种在当地种植一年(含)以上;

(二)移栽定植成活或出齐苗后,且生长和管理正常。

经合同约定,草莓列入可投保范围。以下统称“保险蔬菜”。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蔬菜所在区域出现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连续寡照日数达到五天(含)以上时,视为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保险合同所称寡照是指每日日照总时长累计不超过3小时。具体连续寡照日数以县区气象局提供的最邻近保险蔬菜所在地区的气象观测点数据为准。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民间冲突、罢工、骚乱或暴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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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五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未达到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寡照标准造成的损失;

(二)一切间接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保险期间内,日光温室内没有种植蔬菜,处于未使用状态,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七条本保险条款其他条目中约定的不承担、免除或减少保险责任的部分,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

第九条每亩蔬菜保险金额5000元,保险费400元,保险费率8%。

单个日光温室保险金额(元)=每亩蔬菜保险金额(元/亩)×日光温室内种植面积(亩)

总保险金额=∑每个日光温室保险金额日光温室内种植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期间

第十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承保当年11月1日零时起至次年2月28日二十四时止,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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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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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理由。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蔬菜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六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第十七条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其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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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凭证;

(二)索赔申请书;

(三)保险人要求的其他材料或证明。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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