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绿色建筑制度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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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绿色建筑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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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慧胡鉴王敬菲

[提要]绿色建筑是国家工作重点亦是未来必然发展趋势。云南省拥有优越的资源和条件,但绿色建筑发展呈现分布不均、数量少、质量低的状况。针对这种现象,分别从规章制度、政策系统和政府执行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并给出一些建议,期望为云南省绿色建筑行业发展贡献一些力量。

关键词:规章制度;资源;政府执行

:TU201.5:A

收录日期:2020年7月17日

引言

美籍意大利建筑师保罗·索勒瑞于20世纪60年代将生态学和建筑学融合提出“生态建筑学”的理念。20世纪70年代爆发的石油能源危机使得各国开始重视并研究建筑节能,由此应运而生许多绿色建筑和其相关的新技术,如太阳能、地热、风能等。此后,节能建筑体系趋于完善并在各国应用推广。1990年世界上第一个绿色建筑评价体系BREEAM由英国建筑所BRE制定。1992年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第一次明确提出“绿色建筑”的概念。绿色建筑即为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中国的绿色建筑起步较晚,起初绿色建筑的概念引入中国,主要是绿色建筑相关技术、规划设计和评价标准相关的学术研究,后期在政府的引导下慢慢向社会发展渗透。2001年到2005年,政府先后颁布《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绿色奥运建筑评估体系》《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等条例。2005年召开的绿色建筑大会正式提出我国开始发展绿色建筑,次年颁布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并正式成立中国绿色建筑与节能委员会。目前,我国绿色建筑成就斐然,截至2018年底,全国城镇建设绿色建筑面积累计超25亿平方米,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近五成,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超万个。

云南省积极落实国家可持续性建筑政策,2012年发布《云南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3年颁布第一部《云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3/T-49-2013)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目前广泛适用的是云南省住建厅于2015年颁布的《云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3/T-49-2015),此版本是在第一部基础上进行修订和补充,更适合云南省区域环境特点。截止到2018年,云南省绿色建筑已有207万平方米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其中昆明市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同时政府积极推进使用绿色建材和鼓励研究各项绿色建筑核心技术。但是,云南省绿色建筑的发展情况并不乐观,从区域分布来看,绿色建筑分布不均,其中昆明市占大部分,其他地区仅一两个,部分地区刚刚起步。从数量来看,现有绿色建筑数量不足新建建筑的一半,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更是不足新建建筑的4%。从质量来看,主要的手段是太阳能,其他技术应用较少,总体水平较低。针对这种情况,本文分别从规章制度、政策執行体系、政府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规章制度

现行的云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共分为十一章,分别从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七个方面对建筑进行评分,最终按照分数高低将建筑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

(一)评分规则不严谨。在评价标准中多次出现了“合理采用”、“设计合理”等作为评价条件,例如有关第五章节能的评分项第四部分能量综合利用,前三条的得分要求分别是排风体系设计合理并运行、合理采用蓄热蓄冷系统和合理利用余热废热。该评分标准并未对“何为合理”再进行细致要求,如系统利用率、系统使用年限等。此种评分条件会使得某些投机者为应付评分和节约成本而造就“面子工程”,在建筑实际运行时这些系统不再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规章条例冗余。最新版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较原始版的更加细致全面,易于落实和执行,但在新版评价标准中不难看出,某些项的评分标准内容相近或雷同。在第六章节水与水资源利用中,有关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的评分规则共分为两条:一是按照使用用途设置得2分;二是按付费或管理单元设置得4分。此两条评分标准内容相近,管理单元便可以按照使用用途划分也可以按照付费与非付费划分,使用用途可以同时做为是否付费的标准。另外,分别按照使用用途设置用水计量装置有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设备安装,反而对环境产生破坏。

(三)适用范围有限制。适用范围有限制包含两个方面,分别为评价建筑有限制和评分细则有限制。首先,评价建筑有限制。原始版的评价标准对建筑仅分为了住宅和公共建筑,新版的对其进行了再划分,分为住宅、办公、商业、旅馆和其他建筑,一些性质特殊、占地比例较大的建筑并未包含其中,如学校、医院、监狱等。评级标准第十章运营管理,仅仅只针对各类民用建筑,而其他类型的建筑的运营方面的评价标准没有涉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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