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学籍管理员工作职责.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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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员工作职责

1.确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勤恳踏实、认真负责地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2.建立学生学籍规范的管理制度,实行学籍电子化管理。学籍的有关信息要及时收

集登录。

3.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如新生学籍登记表等。按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学生

的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4.准确掌握各班级学生增减情况,做好学生数据统计工作。开学两周内,做好学生

的注册工作并完成全校学生概况的调查统计工作,并按时进行学籍审查。按时填写好学生

情况报表,向教育局上报。

5.负责做好毕业生的材料工作。包括毕业生户口核查、毕业登记表填写、综合素质

评价表、毕业生去向等,统一归档,送交区教育考试中心。

6.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7.按规定妥善保管下列材料:学生情况登记表、学生学籍卡、学生各科成绩登记表、

考试成绩统计资料、学生学籍变更材料(转学、退学、休学等)、新生招生材料和名册、

毕业生的有关材料和去向登记表。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成都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

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导处兼管,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并设有学籍

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

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学期向区教育局基教一科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

档案。

第二条各班的学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是本班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完成(或协调班教组完成)本班学生的学籍录入、核对、变动情况的跟进等上级要求

的工作,并且按照指定的时间完成。

第三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班主任负责联系、提醒、纠正,

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第四条严格控制班额。符合条件中途要求插班的,由校长审批,教导处负责安排到

相应的班级就读,班主任应及时办理接收学生的相关事宜(不得拒收)。

二、管理要求

(一)入学

第五条报名人学的,除智力发育有严重缺陷以及生活不能自理者外,均按龙泉驿区

教育局当年的招生规定入学。

第六条凡属于我学校招生范围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等入学手续。因

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凭学生家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

请延期注册。不按期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在校学生在新学期开始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等手续。因故不能

按期注册的,应凭学生家长或有关单位证明,到校办理请假手续。不办手续的,视为旷课。

第七条新生办理人学手续后,学校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编制新生名册和上国家、学

籍区,并按规定上报教育局基教一科学籍审查。

第八条班主任负责学籍的录入:1.一年级新生的额录入;2。学籍核对:每个学期

开学后进行,检查本班实际人数与国学籍系统人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须及时向主管领

导汇报并做好相关工作。

(二)转学

第九条外地学生转入我校的,必须按照龙泉驿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相关文件

办理手续,并出具原就读学校的转学证明,向学校申请。

第十条本校学生转往外地的,应由学生家长持户口迁移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转学申

请,经学校同意后,发给转学证明。

第十一学生因家庭住址在市内变动需要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变动后的常住户口登

记卡向原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学生家长填具“转学联系表”,向户口迁入

地区管片学校联系,取得学校同意后,由原学校开具转学证明。

未经转入学校同意,原校开具转学证明造成学生失学的,由原校承担就学责任。

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的转学生。

第十二条小学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

(三)休学、复学

第十三条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区、县级以上

医院或家长所在单位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发给休学证明。学生在一学

期内累计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应办

理休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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