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4667-2023 美术馆展陈工作规范 (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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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99

CCSA00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4667—2023

美术馆展陈工作规范

Exhibitionspecificationsofartmuseums

2023-11-14发布2023-12-14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T4667—2023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4

2规范性引用文件4

3术语和定义4

4设施设备4

5人员要求4

6工作要求5

6.1展品验收与交接工作5

6.2展品布展工作5

6.3展品撤展与出库退件6

6.4灯光布置工作6

6.5展览维护巡检工作8

6.6展览环境维护工作9

7评价与改进10

7.1问卷调查10

7.2验收总结10

附录A11

附录B12

I

DB37/T4667—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II

DB37/T4667—2023

引言

为加强和规范美术馆展陈服务,提高展陈效率和展陈效果,满足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将为明确美术馆展陈工作的内容,规范展陈工作的流程,细化展陈工作的要求提供重要依据,

为保障美术馆的自身工作安全、作品安全起到重要的规范性作用,为进一步提升美术馆展陈工作质量,

提高美术馆的公众服务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本文件是美术馆展陈服务保障和服务水平的基本要求,是美术馆文化服务效果管理评审的重要依

据。

III

DB37/T4667—2023

美术馆展陈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美术馆展陈的设施设备、人员要求、工作要求及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美术馆举办的开放性展览陈列。画廊、艺术展览馆等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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