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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以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指导临床科学、合理、规范用血、杜绝不必要的输血,经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讨论研究,特制定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请各科遵照执行。
1.医院设立了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2.医院设立输血科,配备专职人员及相应设备设施,完善相关管理,医务处、质控办、输血科对医院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保证用血安全。
3.医院用血由自贡市中心血站提供,严禁自采、自供血液。
4.输血科工作人员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认真核查血袋包装。对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应拒领拒收。
5.输血科工作人员对验收合格的血液应认真做好入库登记,并分别存放于专用储血冰箱,经办人要签名及签署入库时间,严禁接受不合格血液入库。
6.医院的储血环境应符合卫生学要求,储血设施应保证完好,满足不同血液制品的冷藏温度要求,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做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
7.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患者病情需要时,按医院规定填写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审核申请后与患者血样标本一道送输血科。
8.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超过16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处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事后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9.对患者实施输血治疗前,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以及经血液途径传播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10.对需要实施输血治疗的患者,应按要求进行输血前系列检查,包括血型、乙肝、丙肝抗体、HIV抗体、梅毒抗体及肝功能、血红蛋白含量。
11.临床科室医务人员持输血报告单到输血科领取临床用血。取血时,取血和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科室、床号、住院号、血型、有效期、配血试验以及保存血外观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后发出。未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的不得发行。
12.取血及送血样标本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禁病人家属及病区清洁工取血及送血样标本。
13.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血液发出后,一律不得退回。
14.给患者输血时,应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血型,确认与合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血型、品种、规格、有效期等)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治疗,并将输血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详细记入病历。具体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进行。
15.各科室将取回的血液应尽快输用,必须在4小时内输注完毕。不得自行储血。
16.输血过程中,若出现输血反应,应及时正确处理,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汇报单至输血科,明确原因。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处。
17.积极推行血液成分输血,医院临床成分输血比例达90%以上。
18.医院不定期由医务处、质控办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全院输血工作进行检查,对违规科室及个人进行相应处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19.输血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医院输血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通报临床输血工作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
篇二:
一、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切实做好我院医疗用血工作,确保患者临床医疗的科学合理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
二、输血程序
(一)输血申请和用血审批
1.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纳入病历管理。无家属签字且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疗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备案,纳入病历管理,同时记入病程记录。
2.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以上级别医师审核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血库备血。
3.?术中紧急用血需由主刀医师或麻醉师(主治医师以上级别)对《临床输血申请单》审核签字。
4.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血库填写登记表,到北京市血液中心无偿献血,由血液中心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5.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应当履行报批手续,即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处批准后方可申请用血;急诊用血事后应当及时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二)受血者血样采集、送检及配血
1.临床确定输血治疗后,护士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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