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特大城市应急体系建设的经验与借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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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特大城市应急体系建设的经验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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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部分特大城市应急体系建设的做法

美国“9·11”事件以后,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特大城市开始重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特别是各国相关部门和国家重要领导人将突发事件应对放到重要的位置上,通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支持,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准备和快速反应能力,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和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针对频发的自然灾害、恐怖袭击、非传统型安全事件等,国际性大都市进一步加大了对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的投入,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法制,在提升应急管理的前瞻性、主动性和科学性方面取得了一些新进展。其中某些较为成熟和成功的经验,可以为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一)美国纽约市应急体系

1.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

早在1976年,美国就通过了

《全国紧急状态法》,对紧急状态的过程、期限以及权力,做出了详细规定,比如,紧急状态期间,总统可颁布一些法规,还可对外汇进行管制等。除了《全国紧急状态法》总体法案外,还推出了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应对突发事件的专项实施细则,其中包括了地震、洪灾、建筑物安全等相关问题,并将这些细则升级为相关的专项法案。为解决灾害救济问题以及灾后的重建问题,1959年出台了《灾害救济法》,该法确立了联邦政府的救援范围及减灾、预防、应急管理和恢复重建的相关问题,成为美国应急管理基本法。2001年“9·11”事件后,又有了《使用军事力量授权法》《航空运输安全法》《国土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而这些法律形成了一个体系,为美国的应急管理体制的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拥有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够增加对应急管理的重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2.制定了减灾计划

2009年,纽约市应急办发布了《纽约市减灾计划》,该计划明确了五个目的和四个步骤。

(1)五个目的:第一,确定各种有效减缓风险的对策和举措;第二,加强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合作,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伙伴关系;第三,提高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第四,保证资金投入的充足;第五,提高民众的安全意识和防灾减灾能力。

(2)四个步骤:第一,和相关部门进行合作沟通,组织和整合资源;第二,评估各级各类风险,为减灾规划提供科技基础;第三,制定减灾规划;第四,实施减灾规划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控、调整,确保目标得以实现。

3.强调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并制定了风险评估标准

纽约市根据城市的建筑和风险可能给城市带来的灾害,进行了评估,特别是在脆弱性评估方面,特意制定了风险评估标准,以应对纽约市可能发生的灾害。风险评估有利于及时排查风险,对于纽约市这种特大型城市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4.协调有序的指挥系统

美国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有很丰富的经验,有很完善的指挥系统,对公共安全进行综合型的、全方位的领导与管理,纽约市的市长是该市危机管理的最高领导人,负责危机管理的全方位领导。同时,设置直属市长领导的综合性应急管理机构,辅助市长进行危机的全面管理。纽约市危机管理办公室直接由市长领导,主要目标是使纽约市市民充分认识潜在危机事件,并对其做好充分的准备。无论是自来水管破裂、纽约市大停电,还是像“9·11”这样的灾难,危机管理办公室都要确保政府各职能机构在危机爆发之前、过程中以及平息之后进行有效的合作,这种统一由市长进行指挥的操作系统可以及时整合各地区的资源,减少损失。

5.公私部门的合作

近年来,纽约市城市应急资源管理体系建设成为公私合作的典范。该体系不仅包括了整个纽约市政府各部门的资源信息,以及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有关资源信息,也包括了各种非营利机构和私营部门的资源信息。在整个危机管理过程中,从应急预案的启动、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配、应急资金援助,到危机发生以后的应急反应和灾后恢复,政府和私人工商企业组织都建立了密切的伙伴合作关系。

(二)英国伦敦市应急体系

1.关口前移,突出风险评估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风险管理是一项具有日常性、基础性、前瞻性的工作,是实现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重要途径。在2004年之前,面对各种突发事件,英国政府注重的主要是事后第一时间的抢险救援工作。2004年《民事紧急状态法》的颁布促使英国应急管理实现了从注重事后应对向注重事前预防的重大转变,风险监测、评估、登记以及以此为基础制定业务持续计划、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应的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工作成为英国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

2.强化法制,为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要求和有力的法律保障

英国《民事紧急状态法》对各地的风险管理工作提出了统一、明确的法律要求,要求第一类应急响应者必须编制完成当地的风险登记册。同时,风险评估结果还成为第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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