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3003-2024 政务数据共享 部门内部管理规范.docxVIP

DB14T 3003-2024 政务数据共享 部门内部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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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3003—2024

政务数据共享部门内部管理规范

2024-05-29发布2024-08-28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14/T3003—2024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2

5统筹协调组织工作内容 2

6相关机构工作内容 2

7数据资源目录 2

8数据归集 3

9共享交换 3

10数据共享安全 4

附录A(资料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管理流程 5

附录B(资料性)对外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流程 6

II

DB14/T3003—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政务信息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电子政务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1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数字政府服务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山西省政务信息管理局、太原理工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俊芳、张胜、李军、张国业、张欣亮、王春艳、胡兴才、张雪飞、张娜、李灯熬、郝戍峰、郑超。

1

DB14/T3003—2024

政务数据共享部门内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务部门内部开展数据共享管理的基本要求、统筹协调组织工作内容、相关机构工作内容、数据资源目录、数据归集、共享交换、数据共享安全等方面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政务部门内部开展非涉密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8664.1—2020信息技术大数据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第1部分:总则DB14/T2442—2022政务数据分类分级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38664.1—2020、DB14/T2442—20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政务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列入党群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以

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组织。3.2

政务数据

各级政务部门及其技术支撑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采集、生成、存储、管理的各类数据资源。

[来源:GB/T38664.1—2020,3.1]3.3

政务数据共享

各级政务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的政务数据以及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数据的行为。

[来源:GB/T38664.1—2020,3.2]3.4

政务数据资源目录

通过对政务数据资源依据规范的元数据描述,按照一定的分类方法进行排序和编码的一组信息,用以描述政务数据资源的特征,以便于对政务数据资源的检索、定位与获取。

[来源:GB/T38664.1—2020,3.4]3.5

数据归集

2

DB14/T3003—2024

面向特定场景或领域,从多个来源和多种格式的数据源中收集和提取数据,按需对数据进行处理的活动。

4基本要求

4.1应符合《山西省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办法》《山西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要求。

4.2各政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管理的组织体系,建立政务数据共享统筹协调组织,明确政务数据共享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4.3各政务部门应当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部门内部协调配合机制。

5统筹协调组织工作内容

统筹协调和推进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明确政务数据共享管理责任机构、业务机构和技术支持机构工作内容;

b)组织制定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政务数据共享质量管理、考核评估等制度;

c)统筹规划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组织制定政务数据共享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d)定期召开政务数据共享议事协调会。

6相关机构工作内容

6.1政务数据共享管理责任机构应承担政务数据共享日常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指导、协调和监督开展政务数据共享相关工作;

——编制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制度规范;——组织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

——指导和监督政务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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