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5T 318-2024转型融资主体认定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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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60CCSA11

DB3305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标准

DB3305/TXXX—XXXX

转型融资主体认定规范

(报批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305/TXXX—XXXX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受理要求 2

5认定程序与条件 2

6结果运用 4

附录A(规范性)无重大损害原则条件表 5

附录B(资料性)转型融资主体申请表 6

附录C(规范性)公正转型自评估表 9

附录D(规范性)转型融资主体认定表 10

参考文献 1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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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州市绿色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州市绿色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湖州南太湖绿色金融研究院、湖州绿金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湖州深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丁伟、吕凡、冯悦桐、陈洁、赵振华、施美方、李枫、许震深、徐胤能、徐婧、彭永琳、臧培峰、李乐、费晓露。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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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融资主体认定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转型融资主体的受理要求、认定程序与条件、结果运用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对规模以上企业申请转型融资主体的认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DB3305/T247银行信贷碳排放核算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转型融资主体

计划开展或正在开展有助于降低自身碳排放的经济活动,并有融资需求的碳密集型行业企业。3.2

碳排放

在特定时段内释放到大气中的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总量。3.3

碳强度

单位万元增加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3.4

亩均税收

计算方式为企业的实际缴纳税金除以企业的实际占地面积。3.5

无重大损害原则

被纳入可持续金融支持范围的项目或融资主体,对环境、气候、生物多样性等任何一个可持续目标都不造成重大损害。

3.6

公正转型

企业在转型过程中尽可能减小摆脱化石燃料带来的社会和经济干扰,同时尽可能扩大对劳动者、社区和消费者的益处。不仅要实现脱碳,而且还应确保就业稳定和社会公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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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理要求

4.1受理条件

4.1.1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开展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为规模以上企业;

——属于碳密集型行业;

——具有较高的能耗水平,属于工业企业的,年综合能耗在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满足无重大损害原则,符合附录A的要求。

4.2受理材料

4.2.1企业提交材料应至少包括:

——转型融资主体申请表,见附录B;

——公正转型自评估表,见附录C。

5认定程序与条件

5.1认定程序

5.1.1流程

包括申请、受理、认定、发布和动态管理,转型融资主体认定流程见图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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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转型融资主体认定流程

5.1.2申请

由县(市、区)相关部门接收所在区域内企业申请认定为转型融资主体的资料。

5.1.3受理

由县(市、区)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资格审查,确定是否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形成受理清单,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退回并告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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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认定

5.1.4.1由县(市、区)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申请资料、数字化平台系统数据和5.2的要求进行初评。

将通过初评的企业纳入初步认定清单,未通过初评的企业应在7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并告知。

5.1.4.2由市级金融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纳入初步认定清单的企业进行复评,通过复评

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认定结果及有效期,未通过复评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退回并告知。

5.1.5发布

由市级金融管理部门发布认定结果,并纳入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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