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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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实现道路运输业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车载终端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使用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符合以下标准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2.驾驶人员应通过培训教育学会正确使用车载终端系统接受公司监控平台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对车载终端日常维护工作发现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报告,及时进行维护,且不得拒绝维护人员对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3.确保车载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严禁人为关闭车载终端或屏蔽卫星定位信号,如拔线、灌水、遮挡接收天线等私自改接电源、变更车载终端的使用性质和结构。

4.在行驶过程中如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要向监控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消息。

5.严禁向监控平台发送虚假报警信息,扰乱管理工作平台的正常使用和破坏报警功能,不能私自撤换、加装车载设备或将其另作他用。

6.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交通管制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进行报告。

7.自觉接受管理平台的监控,对车载终端或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通讯信息时,必须立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

8.车载系统的信息传输载体,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9.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车辆进入加油站时,严禁接听或拨打车载电话及操作车载终端设备。

10.操作车辆定位系统应注意行车安全。

11.车载系统是一种高精密设备,应保持终端设备清洁、干燥附近不得堆放杂物或使用带有金属成分的物品对设备造成屏蔽或无线干扰应注意保养,不得用清洗剂或水清洗设备,避免因进水而导致电路短路烧坏车载设备。

12.应与公司管理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技术人员正确安装、维护、更换设备确保终端设备更换、维护、维修到位。

13.车载终端设备的拆装必须经生产、安全部门同意后由公司派人进行拆装,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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