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安全生产.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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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上报

1、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怎样向有关部门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

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

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

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拓展资料: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

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

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参考资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网络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由谁报告

由事故单位负责人(或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在一小时百内同时报告给安监部门和建设主管

部度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按照工程类别,主管问部门也不同。比如水利工程报告给水行政主

管部门、交通工程报告给交通主管部门等)。

同时,事故答单位还要报告给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专),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接到事故报

告后也要在一小时内同时报告给安监部门和建设主管属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

3、事故上报时间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

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上报扩展资料: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

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

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

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

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

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该怎样上报?

某生产车间唐某某在检查操作室配电柜空气开关时,由于操作失误造成触电,被现场其他工

作人员发现后及时施救并报告工厂,将其送往医院救治。该事故属于一般事故,只需要上报

到工厂吗?应该怎样上报?

上述案例中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首先,上报至工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其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上报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具体上报流程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

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

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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