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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HSK语料库的韩国留学生习得“所”字结构的偏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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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梦莹
摘要:“所”字后接动词或者动词性词组,使整个结构具有名词性特征,称之为“所”字结构。在现代汉语中,特别是书面语写作中,“所”字结构使用频率很高,但由于其用法靈活多样,外国留学生使用时常常出现差错。本文以韩国留学生为研究对象,通过HSK动态作文语料了解了韩国学生使用“所”字结构的偏误情况,归纳出偏误类型及成因,以期为韩国留学生汉语教学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参考。
关键词:韩国留学生;“所”字结构;偏误分析
一、“所”字结构的偏误类型
“所”字结构,是指以“名+所+动+(的)+名”为基式的一种具有完整性和封闭性的语法结构,多用作主语、定语和宾语。由基式结构演化派生出多种结构,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去“名”,变“名+所+动+(的)”式;“所+动+(的)+名”式;“所+动+(的)”式。
2、“所”与“动”之间加介词,变“名+所+介+动+名”式;“名+所+介+动”式;“所+介+动+名”式。
通过“HSK”动态作文语料库,我们共检索出韩国中级水平留学生包含“所”的语料786条,其中包含“所”字结构的语料352条,几乎占到了整个“所”字语料的一半,这说明尽管“所”字结构较复杂,但是对于掌握了一定汉语知识的韩国中级留学生,“所”字结构的使用是较为普遍的。但在形式的使用上存在着差异,对基式及“名+所+动+(的)”式、“所+动+(的)+名”式、“所+动+(的)”式使用频率较高,对“所”与“动”之间加介词基本没有涉及,因此我们主要探讨上述四种形式使用中的偏误情况。统计存在偏误77句,根据偏误类型分类如下:
根据鲁健骥在《外国人学汉语的语法偏误分析》一文中所提出来的,偏误类性分为“遗漏、误加、误代、错序”四种,这也是本文所采用的分析角度。上表表明“遗漏偏误”在所有偏误类型中数量最多;其次为“杂糅偏误”;再次是“语用偏误”;再次是“误加偏误”和“误代偏误”;“错序偏误”出现最少。本文主要以出现最频繁的遗漏偏误为主要分析对象,又加入“杂糅偏误”和“语用偏误”两类。
(一)遗漏偏误
“遗漏偏误”是指“由于在词语或句子中遗漏了某个/几个成分导致的偏误”[1]。此类偏误主要包括遗漏“所”字结构,以及遗漏了“所”字结构的其他部分两大类。这两类遗漏都会导致语义不完整或者语法结构上的错误。
第一类遗漏“所”字结构,即该使用“所”字结构的时候却没有使用。例如:
(1)*就如大多数的家长,男女分班可减少男同学与女同学的接触。
(2)*如上说的,在古代的印度和尚为了自己的提高每天不喝水。
(3)*从我以上說的个人经验。
以上三个错误的案例,均是因为没有使用“所”字结构而出现了错误。前一句语义和结构均残缺,在“家长”后加上“所说的”,才能构成完整的句子;后两句语法结构残缺,第三句在“说”的前面加上“所”,才能充当句子的状语,第四句在“说”字前加上“所”,才能充当“个人经验”的定语。
第二类是遗漏“所”字结构的其他部分,主要表现为遗漏“所+动+(的)”的“的”,和“所+动+(的)+名”的“名”,例如:
(1)*人们所说“吃”的意思不只是要饱。
(2)*这就是一般人所说“一代不如一代”。
(3)*可是那是家里人在死者死后所说的。
以上的例子都是因为缺少某一成分而不能成立,前两句在动词后加上“的”就成为正确的句子。后一句在动词后加上“话”,才有明确的中心语。
(二)杂糅偏误
“杂糅”,是指“把两个或者多个语法形式不恰当的糅合在一起,共同承担某一句子成分”[5]。这种偏误出现主要是因为两个或者多个语法形式之间存在着相似性,而韩国留学生对汉语掌握有限,故混为一谈。例如:
(1)*但如果人们都像上面所说的前者一样,那么我们在这世界上还活着有什么用!
(2)*这是短文里所说的所谓“吃了会有害于人体健康”的食品。
(3)*如果三个和尚按照我所想的想法来行动的话,他们肯定不会走到没水可喝的地步。
以上例子,均因将两种语法形式不恰当地杂糅起来而造成了语病,(1)中“像上面所说的”和“前者”表达相同意思,(2)中“所说的”和“所谓”也表达了相同意思,(4)中“所想的”、“想法”均是可以充当主、宾语的体词。
(三)语用偏误
“语用偏误”,是在特定的语境条件下,语义和表达方式不相符合,无法准确表达说话者的意图,没有达到完满的交际效果,主要表现为词语句式的使用不符合汉语习惯。我们之所以将“语用偏误”单独讨论,是因为在分析语料的过程中,存在很多句子并无语法错误,但读起来总给人一种“洋腔洋调”的感觉,主要集中在不符合汉语搭配习惯和感情色彩出现偏差两方面。例如:
(1)综合以上所说的,吸烟影响了个人健康,严重而言可能会因此而得了绝症最后死亡,这是很可悲的事。
(2)如果在这个世界里,没有妈妈你所付出的代价,我就不能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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