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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标准
评价项目
评价子项目
评价指标
评分规则
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时限
国家公共信用综合
评价结果
(20分)
—
—
根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计算其该项得分:
1.“优”,得20分。
2.“优-”,得20分x0.9=18分。
3.“良+”,得20分x0.85=17分。
4.“良”,得20分x0.8=16分。
5.“良-”,得20分x0.7=14分。
6.“中+”,得20分x0.65=13分。
7.“中”,得20分x0.6=12分。
8.“中-”,得20分x0.5=10分。
9.“差”,得20分x0.4=8分。
10.未参与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得6分。
代理机构负责在智慧建管系统录入其年度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并上传综合评价结果“截图”。
年度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发布后1个月内。
评价项目
评价子项目
评价指标
评分规则
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时限
2.基础信息(70分)
2.1企业信息(20分)
2.1企业信息(20分)
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齐全得20分;每少一项扣5分。
2.未上传营业执照的,扣5分。
代理机构负责在智慧建管系统录入企业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
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前。
2.2人员信息(20分)
2.2.1人员基本信息(10分)
从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学历、专业、职称、注册执业资格、联系电话等内容齐全得10分,缺少内容不得分。
代理机构负责在智慧建管系统录入从业人员信息,并上传学历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2.据实填报专职从业人员,不得填报聘用的兼职人员,本项至少填报1人。
评价项目
评价子项目
评价指标
评分规则
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时限
2.基础信息(70分)
2.2人员信息(20分)
2.2.2人员培训信息
(10分)
法定代表人参加培训累计8学时及以上得2分。
代理机构负责在智慧建管系统录入培训信息,并上传已参加培训的承诺书或者培训签到表,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等资料。
培训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每名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累计8学时及以上得2分,最多得8分。
注:
1.每半天按4学时计算。
2.从业人员培训信息自培训结束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
3.培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机构自行邀请行业专家授课辅导、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参加行业协会举办的培训等。
4.未上传参加培训佐证材料,对应项不得分。
评价项目
评价子项目
评价指标
评分规则
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时限
2.基础信息(70分)
2.3业绩信息
(30分)
2.3信用评价周期内业绩信息(30分)
单项业绩评分标准:
1.招标文件内容编制规范,未发生文件内容前后矛盾,或者有歧义等情形,得6分。
2.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全面完整且准确无误,得6分。
3.未发生因电子交易系统操作失误导致重新招标,得6分。
4.招标人对代理机构满意度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得3分。
5.评标委员会对代理机构满意度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得3分。
6.配合主管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得6分。
单项业绩最多得30分。
1.代理机构负责在智慧建管系统录入业绩信息,并上传招标代理合同的合同协议书和体现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项目组负责人及成员姓名等内容的合同页,以及中标通知书。
2.主管部门负责在智慧建管系统录入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对代理机构满意度评价结果。
代理机构于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录入除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中标日期外的其他内容,于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录入中标金额等内容。
2.主管部门收到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代理机构满意度评价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录入满意度评价结果。
注:
1.信用评价周期内业绩信息评价得分为代理机构在评价周期内所有已完成的招标代理业绩信息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2.工程分标段招标的,每个标段按一项业绩计算。
3.招标代理业绩完成时间以该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
4.业绩信息、佐证材料不全的,对应业绩不得分。
评价项目
评价子项目
评价指标
评分规则
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时限
3.增信信息
(10分)
3.1表彰荣誉信息
(6分)
3.1.1获得市级行政机关或者行业协会表彰(4分)
每项得2分,最多得4分。
代理机构负责在智慧建管系统录入表彰荣誉信息,并上传表彰文件或者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
收到表彰文件或者获奖证书后10个工作日内。
3.1.2获得省部级行政机关或者行业协会表彰(6分)
每项得3分,最多得6分。
3.2公益活动信息
(2分)
3.2参与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等公益活动(2分)
每次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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