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医用耗材)限价阳光采购规则.pdfVIP

实施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医用耗材)限价阳光采购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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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医用耗材)限价阳光采购规则--第1页

XX省实施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

(医用耗材)限价阳光采购规则

根据我省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为进一步规

范和完善我省药品(医用耗材)限价阳光采购行为,挤压药

品(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空间,确保药品(医用耗材)供应

及时到位、临床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透明。由医药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以下

简称“招采平台”)实行公告通知、采购价格、交易数量、

采购单位等信息全公开,采购环节全程留痕,增强采购行为

透明度,扩大采购活动监督面,确保采购行为阳光、公开、

透明。

(二)保证公平公正。确保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的药

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禁

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鼓励企业申(投)诉,确保各环节

公平公正。

(三)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

定性作用,紧紧围绕“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这一中心,

依法依规引导企业提高价格竞争力,增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议价积极性。

(四)中标价格优先。在挂网的各类药品(医用耗材)

中,应对集中招标、国家定点生产、国家谈判和带量招采等

已定价的药品(医用耗材),实行依中标(选)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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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目标

(一)有效保障供应。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能,保障药

品(医用耗材)供应,减轻人民群众用药(医用耗材)负担。

(二)促进价格合理。在质量优先前提下,降低药品(医

用耗材)虚高价格,形成合理的采购价格。

(三)规范采购行为。遏制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领域

违规违纪行为,打击购销领域不正之风。

(四)激发市场活力。推动药品(医用耗材)限价阳光

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流程、提升效率,激发市场

活力。

三、主体资格与责任

参加我省药品(医用耗材)限价阳光采购活动的招采平

台、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和医保定点医疗机

构等有关当事方,适用本规则。

(一)招采平台。

1.资质:须具有完备服务系统的各类药品(医用耗材)

阳光采购活动服务的综合性网络平台,主要包括药品(医用

耗材)网上招投标、限价议价、药品网上交易和监测预警等

服务系统,以及经省医保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能力。

2.责任与义务:负责做好限价阳光采购企业和产品资质

评审、申报价格审查等基础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对企业开

展质量、价格和短缺药等动态监测,对价格虚高或无故断药

的挂网厂家应及时撤网处理;做好限价阳光采购、短缺药品

的公示和接受企业申(投)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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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经营)企业。

1.生产企业资质: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GMP

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且无下列情形:①最近两年内

(挂网申请提交之日起)有生产假药行为,被药监部门处罚

的;②最近两年内有商业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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