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第六章 法律.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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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法律

目录/Contents33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34物权法律制度35合同法律制度36公司法律制度37其他法律制度

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33

一、“调整经济的法”和“经济法”名称概念关系经济法是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并列的一个法律部门,是现代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调整经济的法”包含经济法调整经济的法是指调整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包括:1、传统法律体系中的民法、商法2、近代产生的经济法3、调整国内经济关系的法4、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

二、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名称定义调整对象民商法民商法出于基本法的地位主要调整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经济领域经济法也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法,其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队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所形成的法律关系。1、经济管理关系:国家最晚社会管理者运用一系列手段在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2、市场管理关系:国家在市场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具体包括:维护公平竞争关系、产品质量管理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3、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队经济的参与由直接的行政命令和行政指挥转向公开市场操作和间接干预。表现形式:国家通过政府机构或设立企业、委托代理人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或经济关系、平等的国家机关或财政主体之间的经济协作关系。其他法律部门劳动法、环境法、社会保障法、宪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

物权法律制度34

一、物权概述(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特定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即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和债权构成市场经济社会的最基本的财产权利。特征物权债权1绝对权(对世权)相对权(对人权)2支配权:物权的权利人不必依赖他人的帮助就能行驶其权利,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请求权:债权必须有相对的义务人给予协助方可顺利实现3法定的,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必须公示债权是由当事人自由确定,不需要公示4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债权一般直接指向的是行为,而间接涉及物5物权具有:追及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之所在地行驶其权利,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优先效力:物权优先于债权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的效力买卖不破租赁

一、物权概述(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序号基本原则债权1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得丧变更及其保护的方法均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的创设。具体内容:物权种类法定化物权内容法定化物权效力法定化物权得丧变更法定化2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得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上3物权公示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对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均应采取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的原则。具体内容: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物权公示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

一、物权概述特征类型概念不动产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更正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申请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15天效力预告登记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所需要的条件缺失或者尚未成就时,即权利取得人只对未来取得物权享有请求权时,法律为保护这一请求权而为其进行的登记。3个月效力查封登记

一、物权概述分类标准种类概念物权权利人行使权力的范围自物权和他物权设立目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担保物权: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他物权有无从属性主物权和从物权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存续有无期限有期限物权和无期限物权

二、所有权(一)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1、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四项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2、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法律特征概念所有权的法律特征独占性独占的支配权,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可以依法排斥他人非法干涉全面性所有人对所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单一性并非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简单相加,是一个整体的权利存续性法律不限制各项所有权的存续期限弹力性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可以通过法定的方式或者合同约定的方式同作为整体的所有权相分离

二、所有权(二)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1、所有权取得:是指民事主体获得所有权的合法方式和根据。必须依法进行。法律特征概念合法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因物权首次产生而获得所有权:生产、孳息因为公法方式获得所有权:国有化、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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