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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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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监督舆论尽管不具有强制性,但它具有一种精神的、道德的力量。适当的舆论监督有利于促进我国司法独立于行政、立法,从而实现真正的三权分立,促进我国司法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新闻媒体不断越位,越俎代庖,由”“媒体监督”上升为“媒体审判”,则会给法官以及司法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从而不利于司法工作人员行使其权利,会影响到我国的司法独立。

【关键词】许霆案;舆论监督;司法独立;利益冲突

司法独立是一项为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承认和确立的基本法律准则。但是从几年前的“许霆案”“彭宇案”到近期的“大学生掏鸟窝”事件,社会舆论对于司法审判的影响不断增强。这不得不让我们深思社会舆论在此间的重要影响。面对社会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出现的矛盾冲突,我们应该怎样解决呢?

一、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概念

舆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就是新闻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在监督的过程中,社会各界通过新闻媒体,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形成舆论促进问题解决。

司法独立:为了论说的方便,不妨借用联合国《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1985)第2条之规定对“审判独立”作如下界定:“司法机关应不偏不倚、以事实为根据并依法律规定来裁决其所受理的案件,而不应有任何约束,也不应为任何直接间接不当影响、怂恿、压力、威胁或干涉左右,不论其来自何方或出于何种理由”。事实上,这也几乎就是国内外学界对于审判独立的共识性认识、判断。

二、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二者之间的关系

从学理上讲,司法和舆论分属于不同的学科,两者没有直接关系。然而从社会职能来说,司法属于法治的范畴,舆论属于言论自由、民主的范畴,两者最终目的是一致的,共同服务于国家的法治与民[来自Www.lw5u.Com]主建设。司法公正和网络舆论对立统一的关系有三层含义:一是网络舆论是宪法权利。网络舆论是言论自由的一种形式,言论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一种方式。二是司法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一部分,司法应接受网络舆论的监督。三是网络舆论要依法实施。言论自由是宪法权利,不论哪种形式的言论都要依法行使。因此,网络舆论监督司法的权利,不是司法权力的延伸,舆论监督也不是“办案”,是行使监督权利。网络舆论监督权与司法权各有其职能,又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司法具有强制性,却常常追惩于事后;网络舆论监督虽然不具有强制性,却有警示、教化于前的功能。网络舆论要监督司法公正,司法要规制网络舆论,所以两者间产生相互争执也是在所难免的。

三、舆论监督的途径

在中国,新闻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社会主义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其主要监督方式有报道、评论、讨论、批评、发内参等,但其核心是公开报道和新闻批评。舆论监督的实现需要两个环节:一是提供足够的舆论信息,即可以形成舆论的事实和情况,使人们对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及社会生活有充分的了解;二是在拥有信息的情况下,对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现象及有关人进行理性的、坦率的评论。

进入网络时代以来,新型传播媒体的出现,使舆论监督途径发生很大变化。在网络环境下,话题或者事件经过无数拥有网络发言权的公众在网络上发帖,加上互联网内容的链式繁殖,很快在网络上形成热点讨论,从而引发网络上的舆论监督呼声。当前的传媒生态中,网络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互动已经成为常态。传统媒体在面对敏感问题时,由于体制、政策上的制约,或者是地方政府的控制,它们不得不保持缄默。可一旦网络媒体将信息揭开,传统媒体便会以此为突破口,冲破种种阻力,将事件揭露出来,形成更加强有力的舆论监督力量。但是在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融合互动的环境下,一旦传统媒体从网络媒体手中接过舆论放大的接力棒,必定会过滤掉网络舆论中存在的群体非理性因素。此外,传统媒体一直以来积累的可信度和影响力,会给予网络舆论一定的可信度和权威性,从而更好地唤起大众的关注,尤其是有关部门的重视,形成现实的舆论影响力。

总之,在整个舆论监督过程中,传统媒体和网络相互借力,网络为传统媒体提供报道根据、契机,而传统媒体又不断为网络提供讨论的话题,并放大传统媒体的声音,对该话题产生不断的联想,并带领话题朝更深的层次挖掘。这就是当今时代舆论监督的新途径。

四、媒体舆论对司法独立的影响

1、媒体舆论对司法独立的积极影响

首先,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批评建议,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媒体对于案件的报道与评判是公民知情权与自由表达权的体现。其次,允许媒体对于司法案件进行报道与监督,有利于使司法公开化,从而增强司法透明度,以减少行政、经济等司法外来力量对判决公正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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