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汇编.docx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一)

1、食品从业人员人员必须在接受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3、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方式以在监管部门下参加培训与自学相结合,根据监管部门指导下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4、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需要保留培训内容、及监管部门指导意见,以备查验。

5、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食品经营者。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二)

一、食品从业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四、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五、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七、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三)

01目的

为确保员工具备必需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02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人员。

03职责

(1)办公室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实施,填写培训记录,建立培训档案,考核培训落实情况,每次培训实施应提前通知相关人员。

(2)质量负责人批准培训计划的实施,负责上岗人员的审批。

(3)各部门负责人:提出培训要求,按照培训计划选送人员,落实参与培训的人员,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岗前培训和考核。

(4)培训人员:参加外部培训的人员在结束培训或获得相关证书10个工作日内,持培训相关证明到办公室填写培训记录。

04培训内容

4.1?新入职人员上岗前培训内容:

(1)食品安全法规及知识,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75号令、79号令、食品召回管理办法、GB7718、GB2760等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

(2)科学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

(3)质量手册、作业指导书的相关内容;

(4)产品质量标准;

(5)所在岗位必需的操作技能(特殊岗位还应参加所需的职业资格培训);

(6)安全生产知识。

4.2?在职人员培训内容

(1)本制度4.1所涉及的更新内容;

(2)涉及到的新技术、新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技能;

(3)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上岗资格培训班和技术培训班。

05培训频次

(1)新入职员工在报道后一周内完成4.1要求的培训;

(2)所有从业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

06考核

6.1岗前考核

从事食品加工的生产人员、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均需要参加岗前考核,考核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担任,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6.2各类培训考核成绩均作为本单位人员技术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6.3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与控制

(1)应尽量使用长期雇佣的人员,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当由于特殊增加的工作任务需要额外短期间增加临时聘用人员时,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2)临时聘用人员应符合本制度4.1要求。

07培训档案及管理

(1)办公室负责培训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工作。

08考核奖惩

(1)本单位组织的内部培训考核不合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再次培训考核不合格,予以100元经济处罚。

(2)岗前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予以劝退或调整岗位。

(3)无故不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培训,取消本年度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4)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外部培训考核一次性的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四)

为规范食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本管理制度。

1、食品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

文档评论(0)

胖叔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好文档大家享受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