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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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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工程大型流动式起重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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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稿
FORMTEXT(本稿完成日期:)
FORMTEXTXXXX-FORMTEXTXX-FORMTEXTXX发布
FORMTEXTXXXX-FORMTEXTXX-FORMTEXTXX实施
FORMTEXT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发布
T/CNEA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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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管理,技术支持单位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核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鲁小军、武绍彭、邝小娟、王世岳、卢吉秋、林伟、陈慧川、赵炎、徐建飞(其他单位人员还未定)
本文件首次发布。
核工程大型流动式起重机管理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核工程中大型流动式起重机的管理、试验、转场、安装和拆卸、使用、检查和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核工程(包括不限于核电建造项目、核化工项目、核能开发项目等)中最大起重量为400t及以上的流动式起重机的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SG51-2023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GB/T5905.1-2023起重机检验与试验规范第一部分:通则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流动式起重机mobilecrane
可以配置立柱(塔柱),能在带载或不带载情况下沿无轨路面运行,且依靠自重保持稳定的臂架型起重机。
使用单位useunit
对起重机械的使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单位,包括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或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起重机械实际使用管理者。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safetymanagerofspecialequipment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本标准中或称为安全管理负责人。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safetyofficerofspecialequipment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本标准中或称为安全管理员。
基本规定
通用要求
起重机械应当由具备相应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要求,随机的产品技术资料应当齐全。
新购起重机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按照TSG08要求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起重机在使用单位、产权单位改变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继续使用的,应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新购起重机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申请实施首次检验,取得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使用单位应按照TSG51要求在起重机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具有许可资质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做好起重机的自检工作。
流动式起重机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其中汽车起重机不属于特种设备,可参照特种设备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获得检验合格报告。起重机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发生施工地点的变更,不需重新进行定期检验。
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应办理保险,包括:财产损失险、机器损坏险、施工机械综合险等。
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对其全面检查,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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