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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在研究生英语教学设计课程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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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玲
摘要:案例教学是以真实的案例为教学媒介,让学生广泛参与案例讨论来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被广泛地运用到研究生教学中来。然而通过检索发现,案例教学法运用到英语“课程与教学论”专业教学设计课堂的研究甚少。归其原因是专业理论性太强和缺乏具体操作模式的指导,导致这方面研究较少。鉴于此,通过梳理中外案例教学理论,进一步探索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步骤,希望案例教学能为师范教育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研究生;英语教学设计课堂;案例教学法
:G643文献标志码:A2017一、引言
案例教学是以真实的案例为教学媒介,让学生广泛参与案例讨论来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这种方法在高等职业教育中广泛应用,近几年国内外学者将此研究延伸到研究生教学中来,但缺少将一般原理推广到师范教育中去的研究,甚至有些教师混淆了案例教学与举例教学[1]。因此,探究案例教学在研究生英语教学设计课堂中的应用是必要的。
二、案例教学法的理论研究综述
(一)案例教学法的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案例教学研究可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著名的苏格拉底式讨论法就是案例教学法的雏形。1870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克里斯托弗·格伦姆布斯·朗德尔在法学教育中引入判例,首创了案例教学法[2],先在法学及商业教育中试行,后被推广到其他领域[3]。从19世纪70年代至今,关于案例教学的改革仍在继续。许多学者如Lawrence,Lang,Shulman等纷纷著书立说探讨此法在教学中的应用。
2国内研究现状
案例教学法的雏形在国内可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虽然那时人们没有给其命名为案例教学,但诸子百家常采用熟知的成语、谚语故事,以小故事阐发大道理,进而引人深思、启迪智慧,培养人们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979年,案例教学法由美国传入我国。谢敬中于1983年发表在《成人教育》上的论文《案例教学法简介》是国内最早的案例教学研究,而第一本管理案例的专著《管理案例学》诞生于1987年。案例教学法虽在国内推广较晚,但从中国知网关于案例教学的论文数据的检索显示,国内学者对其研究兴趣正浓。
(二)案例教学法的界定
1案例的内涵
案例教学法的核心是案例,因此厘清案例的内涵对于理解案例教学至关重要。不同的学者对于案例的理解是不同的,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观点:一是情境说。余凯成指出:“案例是围绕特定的问题,对某一真实情境的描述。”[4]二是事务记录说。格柯认为:“案例是商务事务的再现。”[5]三是故事说。A.E.Richert认为:“案例以叙事的形式,向人们展示包含师生的典型行为、思想、情感的故事。”[6]四是多重含义说。A.R.Towl提出:“案例中的复杂情境,在让学生完全理解之前,先把它分割成若干份,然后再拼在一起。”[7]虽然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案例的特征进行界定,但对其本质的理解是一致的,即:案例不能随意捏造,不能是从“抽象的概括化理论中演绎出的事实”;案例要符合真实情境[8]。综上所述,案例就是为了特定的教学目标,围绕某一问题,对某一实际情境的客观描述。
2案例教学法的涵义
基于对案例不同的理解,人们对案例教学法的认识也不同。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柯瓦斯基认为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讨论为基础的教学法[9];舒尔曼认为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为媒介的教学法[10]。综合不同学者观点,案例教学是以真实的案例为教学媒介,让学生广泛参与案例讨论来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三)案例教学法的特点及与举例教学的区别
1案例教学法的特点与理论基础
虽对案例教学法的理解不同,但其根本特点是不变的:(1)选择真实案例为研究对象;(2)学生是研究案例的主体;(3)学习的联结隐藏在案例的研究中,在案例中发现问题;(4)在理解问题的过程中引起学生的认知冲突,达到知识上的顺应与同化,遇到类似问题能达到认知结构的迁移。
2案例教学法与举例教学的区别
张家军、靳玉乐指出案例教学具有自身特点,与举例教学及传统教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联系是:二者都要通过一定事例来说明一定道理,为一定的教学目的服务。二者的区别:
类别案例教学举例教学教学中的地位案例居中心地位例子居次要地位主體教学中以学生为主体教学中以教师为中心目的培养学生的分析、
解决问题能力帮助学生理解问题、
运用原理(四)案例教学现存的弊端
1案例教学的弊端
首先,一些教师混淆案例教学和举例教学的区别,经典案例稀少,教师制定案例的专业水平不高,是目前案例教学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其次,案例教学要求学生尽可能阐述自己的观点,而中等程度以下学生难以达到参与这种教学活动的要求,这限制了其适用范围;再者,我国班级人数过多,不利于每个学生参与讨论、发表见解,阻碍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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