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调体系中和弦归属的课堂教学方法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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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调体系中“和弦归属”的课堂教学方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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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兴

摘要:在基础乐理学习中,和弦与调式是两块分量较重的内容。和弦并非孤立存在,它因调式的归拢和音级的序进而具有了和声的意义,也即其紧张性、和谐性、色彩性、功能性需要在具体的调式中方可“活色生香”。在乐理课程的教学实践中,当学生掌握了和弦、调式的相关知识点之后,作为第二层面,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弦的调式归属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在方法上有多种选择。这里既可以根据不同的学生群体(如对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的差异)分类而教,也可针对同一群体采取分步而教(即将几种方法分先后分别介绍),最终由学生自主选择。总之,“和弦的归属”是学习和弦、调式中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以下三个版块对和弦在大小调式中的归属问题展开探讨。

关键词:大小调;和弦;课堂教学

:J614.1:A:1005-5312(2017)21-0215-03

一、和弦的调式意义

和弦,是按自然三度音程关系叠置而成的音群。其结构源自泛音列,如:大三和弦就是第4、5、6号泛音的组合。和弦与调式相结合,叫做“调式和弦”①。在调性音乐理论中,调式和弦(尤其是主、属和弦)是揭示作品调性、调式的重要依据。和弦的种类较多,但在基础乐理教学中,需要掌握的和弦类型以三和弦与七和弦为主。

这些和弦由于根音所在的调式音级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表现作用。按音级分类有:正音级上的和弦与副音级上的和弦两类;按照和弦结构有:四种三和弦(大三、小三、减三、增三和弦)与六种七和弦(大七、小七、减七、大小七、减小七、减七和弦)。其中,和声小调调式导音升高产生了临时调式变音,V级三和弦由小三变成大三和弦结构,III级三和弦变成和声小调式特有的增三和弦结构;V级小七和弦结构改变成为大小七和弦,VII级七和弦改变为减七和弦,加强了属系列和弦的功能性。

不同类型的和弦其功能属性、对调式的作用也各不相同,而对调式调性确立起决定作用的是正三和弦。

(一)正三和弦的调式意义

调式主音(Tonic)与围绕主音的两个纯五度关系音属音(Dominant)、下属(Subdominant)共同称为调式正音级。在正音级上构成的三和弦,通称为正三和弦(Principaltriad)。

正三和弦的调式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肯定调式和色彩转换。

1.肯定调式

通过观察,下属、主音、属音三个音呈三角状态稳固着调式主音,且将正三和弦的和弦音按照音高排列,即是一个完整的调式音阶;自然大调式与自然小调式中各自正三和弦是三结构相同的和弦,和弦与其所属调式色彩保持高度统一(大调是大三和弦,小调时小三和弦)。这里我们提出一个结论:以三个呈连续五度关系的音(如,g-d-a)为根音,均建立相同结构的三和弦(同为大三和弦或是小三和弦),便可确立调式与调式主音以及调号变音。调高便是三个五度关系音的中心音,调式则依据所构成和弦性质来判断:大三和弦,调式则为大调;小三和弦,调式则为小调。调号变音即是构成大三、小三和弦时所产生的变音。(如图1所示)

2.色彩转换

以上我们讨论的是三个结构统一的正三和弦,而它们所确立的调式是自然大调与自然小调。在实际音乐运用中,西洋大小调式还有和声调式、旋律调式这几种形态。在初级乐理教学中以及常用教材中,对于和声调式、旋律调式仅限于音阶形式上的描述:和声大调需要降低VI级,和声小调需要升高VII级;旋律大调需要降低VI与VII,旋律小调需要升高VI与VII,少有提及为什么和声调式、旋律调式需要改变这些调式音级。其实这里从根本上是涉及调式色彩的相互转换问题。要探究这个问题,我们依旧需要关注正三和弦(图2)。

自然大调式中,正三和弦均为大三和弦,自然小调中正三和弦均为小三和弦。和声调式、旋律调式的演变改变了这两个调式的自然属性。我们将正三和弦的结构进行混合:大调正三和弦中混入小三和弦、小调正三和弦中混入小三和弦,使和弦的色彩变化起来。

在自然小调、和声小调、旋律小调的逐级演变中,正三和弦的构成由最初的三个小三和弦到和声小调的两个小三和弦与一个大三和弦,再到旋律小调的一个小三和弦与两个大三和弦。除了主和弦与同主音的自然大调主和弦结构不同外属和弦与下属和弦已是一样(音阶上看,两种调式仅III级音不同)。同样,在自然大调、和声大调、旋律大调转换中,其正三和弦也是从三个大三和弦到和声大调的两个大三和弦与一个小三和弦,再到旋律大调一个大三和弦与两个小三和弦,整体结构已经接近于同主音的自然小调式。

这一点来看,和声调式、旋律调式,是大小调式正三和弦在结构上由统一到对比的一个互相渗透的结果。因为逐渐改变了属和弦、下属和弦结构,和弦三音出现了变化,而这发生改变的和弦三音就是初期乐理教程中所描述的“调式变音”。

(二)正三和弦的延伸:副三和弦

相當于正音级,在调式中的第II、III、VI、VII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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