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
?
??
经济法学视野下的政府竞争问题研究
?
?
?
?
?
??
?
?
?
彭盼熙
[摘要]政府竞争是促进我国经济快速高效发展的一大动力,但由于其自身或体制机制问题,也带来了诸多弊病。通过分析经济法理念和梳理经济法现有制度,发现经济法理念与有序政府竞争原则是高度契合的,经济法的整体性、平衡性、持续性、倾斜性原理与政府竞争追求秩序和效率的理念是基本一致的。针对政府竞争带来的弊病,对我国现行经济法律进行一次梳理,主要包括竞争法、计划法、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经济法以及财税法等,考察我国现行经济法对这些弊病的法律解决途径及解决效果,分析经济法对政府经济行为的作用和完善途径,提出了要将经济法理念融入政府竞争、完善竞争法律制度、将政府竞争与合作纳入整体性和持续性框架考虑以及强化财税法改革的经济法学解决办法。
[关键词]经济法学;政府竞争;理念契合;法律规制
D912.29
:A
:1672-8653(2012)10-0045-04
一、政府竞争的概念
早在商品经济产生的初期,亚当·斯密(AdamSmith)在《国富论》中从人对资本税差异的反应角度分析了要素的可移动性对政府之间的税收制度竞争的影响。最早使用“政府竞争”概念的是布雷顿(AlbertBreton),他在《政府竞争:一个有关政治和公共财政的经济学理论》中指出,政府具有竞争性的本质,政府间围绕资源及控制权的分配、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竞争有助于使政治体制更加均衡,也能促进公众表露出对这些产品需求偏好,实现公共产品的数量、质量和税收价格的有机结合。国内也有很多学者对政府竞争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何梦笔把政府竞争分为纵向竞争和横向竞争。冯兴元认为政府竞争包括直接的、间接的、横向的、纵向的竞争,是政府间对有形和无形资源的竞争。吴旬提出地方政府间的竞争更多表现在开发区之间的竞争上。
本文把地方政府竞争界定为: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为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以期达到获得最大综合竞争力、较优的上级考核结果等目的,而与不同行政区域的其他同级地方政府在税费优惠、公共物品提供、法律政策、政府效率、投资环境等多方面展开的比较、争夺等竞争行为。
二、政府竞争的表现及影响
(一)政府竞争之“利”
各级地方政府作为地区利益的代表,直接参与竞争是促进地方经济增长以及国家经济整体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地方政府间的竞争,一方面,可以避免公共部门的过度膨胀,限制资源从私人部门以税收形式向公共部门的转移,“以脚投票”能发挥与“无形的手”类似的市场功能,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间的竞争也是个不断学习和创新的过程,有助于形成更具竞争力的公共产品与制度。
地方政府竞争为产权改革和制度创新提供了有效的激励和平衡机制。政府竞争给予地方官员为提高各地竞争力的强激励。他们会主动推进本地企业的产权改革,推进“民营化”进程,进行制度创新,按照各地比较优势来发展特色产业,以求不在竞争中落败。同时,政府竞争要求地方政府不仅要促进本地经济发展,还要担负起本地促进就业、社会稳定和民生等一系列职责。
政府竞争为进行产权改革和制度创新提供了试验空间。在政府竞争中,一个地区试验失败不会影响到其他地区,但身为竞争者的其他各地政府会主动吸取这一地区失败的经验教训,尽量避免犯类似错误,对于取得成功的例子,其会主动模仿,根据自身资源优势、要素结构以及竞争力状况,因地制宜地改进和再创新,进而提升本地的竞争力。
(二)政府竞争之“弊”
当前政府竞争行为产生的不良后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中央政府在财政上的分权体制改革,赋予了地方政府以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地位,从而引起了地方政府以自身的利益发展为导向,诱使其行为带有明显的短视性,造成各区域之间的财力、资源、人才的严重浪费,市场分割,交易成本变高,产业结构和产品雷同,生产要素流动难度加大,优化资源配置存在各种阻碍。
二是重复建设、产业结构趋同现象严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自身的福利最大化,从个体理性出发,盲目上一些利润高见效快的项目,这不仅不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还浪费资源,致使经济效率低下,使社会福利水平长时间在低水平徘徊。
三是其他无序竞争现象。地方政府为了在与其它地方的竞争中获得更大优势,争相以远低于土地成本价的价格吸引外资,税收政策也经常突破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底线,进行着一场“让利竞赛”。各种“擦边球”、不合法的优惠政策层出不穷,这直接导致该区域的整体福利水平下降。
三、政府竞争的经济法分析
政府竞争和经济法不仅仅是单纯的内容上有很多交叉,它们之间的联系更重要地体现在实质上,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快速地发展,实现效率和质量的统一。通过经济法理念可以完善政府竞争的原则,让规制政府竞争的制度构建更加具有针对性和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