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被认定危房该怎么办.pdfVIP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导读:众所周知,房屋拆迁是国家为了社会建设需要而进行的征收行为,需要政府拆迁

部门按照既有的程序进行,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各式各样的非法拆

迁手段却层出不穷,甚至一些本意是好的规定也被别有用心之人用在了非法拆迁上,其中以

“排危拆房”最为突出。本文,在明律师将结合法律规定为您解析此种套路中常见的违法问

题。

顾名思义,“排危拆房”本意乃是为了避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失,而现实

生活中许多拆迁部门的行为却是借“排危”之名,行“强拆”之实。来势汹汹且冠冕堂皇的

“拆危”背后,是原本安居乐业却在一夕之间就无家可归的老百姓。这种作为不仅让被征拆

居民寒心,而且早已触犯了法律。

要点一:拆迁部门无权直接委托进行危房鉴定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

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屋

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以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用由所有人承担;经鉴

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据此,有资格提出危房鉴定申请的主体应当为房屋

所有人或使用人。现实生活中拆迁部门单方面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由于其申请、

委托的主体资格不适格而不具备法律效力。

要点二:鉴定过程不合法,应由符合法定人数的鉴定人员进行现场查勘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条之规定,进行安全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

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机构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

定。

对于这个问题,许多地方法规也有规定,如《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规定,因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对事

故所涉及的房屋进行紧急查勘,为政府处理事故提供依据。相关房屋所有人委托房屋安全鉴

定机构对房屋的使用安全进行鉴定,经鉴定不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方可继续使用。被拆房

主如果未见到有鉴定人员现场查勘,更没有见到鉴定机构等的查勘记录,这样得出的房屋安

全鉴定结论,又如何能够让人接受呢?

要点三:名为排危实为强拆,不允许重建违法

如果是正规的拆危行为,紧随其后的本应是规划重建,而借“排危”为名的拆迁行为却

往往将重建抛诸脑后。例如《天津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需要整体拆除的单

体危险房屋,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可以按照原占地面积、原建设规模、原建筑高度进行恢复

性重建。危险房屋的重建应当符合本市规划要求,用地性质不得改变,土地使用年限不得重

新计算或者延期。而借“排危”之名行拆迁之实的拆迁部门,表现出来的却是二话不说就对

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其心昭昭,这显然与其所称的“排危行为”自相矛盾。

要点四:政府部门无权直接实施拆除行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

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

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已列入了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如果该房屋要强制拆除的话也应

当是由区人民政府申请法院来强制执行,而政府拆迁部门无权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直接拆

除。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行政机关本应带头守法,

却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急于求成、慌不择路选择了违法手段,细细推敲之下常常是法律破

绽百出。其根源就在于,政府作出此类行政行为的目的缺乏正当性,在此情况下,普通百姓

如果能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权之路就会事半功倍了。

X

文档评论(0)

184****888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