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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和《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我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加速智能化、绿色化、健康化的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有效提升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提出如下方案。

一、支持领域及方式

(一)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的,根据车辆类型(中型、重型)和提前报废时间,按照1万元~4.5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对提前报废且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的,按照3.5万元~14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对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按照3.5万元/辆予以补贴。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将报废2014年底前购买的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切块资金的支持范围。具体实施细则由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二)农机报废更新。根据《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支持20马力以下拖拉机报废最高补贴标准从1000元/台提高到1500元/台;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农机,报废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50%。结合省情实际,新增粮食烘干机等农机的报废更新补贴,补贴标准按现有购置补贴额的30%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农机报废补贴的操作程序按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大力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4〕14号)相关要求执行,如有政策调整,具体补贴细则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62号)、《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运函〔2024〕390号),对车龄8年及以上的老旧城市公交车报废且更新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具体操作指南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四)汽车报废更新。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通知标准执行补贴。消费者按本方案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五)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对于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旧车再购买新车给予分档补贴,购买新车为燃油车的,价格5万(含)至15万元的补贴6000元,价格15万(含)至25万元的补贴10000元,价格25万(含)元以上的补贴15000元;购买新车为新能源汽车的,在燃油车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3000元。具体实施细则由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另行制定。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转让旧车并购买新车的消费者,可以按照此标准申请补贴,相关转让的旧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六)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电脑(含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电视机(含投影仪)、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含嵌入式、家用中央空调)、热水器(含壁挂炉、小厨宝)、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含集成灶)、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含电压力锅)、电风扇、家用冰吧、洗碗机、净水器、智能马桶(含马桶盖)等17类绿色节能家电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成交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给予产品成交价格5%的补贴。消费者购买家电商品时,在支付环节直接享受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数量,有国家政策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他情况另行规定。后续根据专项活动实施情况和消费者需求,可增补商品品类。具体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和商品品类,由省商务厅另行发布。

(七)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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