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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对零售行业收入确认与涉税实务的影响

针对新收入准则实施之前,零售行业依然运用全额法“”进行联营商品的收入

确认及列报,在新收入准则逐步得到落实后,给收入确认及涉税实务带来不同程

度影响,收入确认方法也发生变化。为了强化相关工作的实效性,不断提升企业

的收入确认及涉税实务工作水平,应加强对总额法“”及净额法“”基本特点及适用

范围的分析,不断提高企业税收筹划质量,强化企业纳税工作的合理性、合法性。

一、新收入准则下零售行业的收入确认发生的主要变

(一)确认收入的判断标准发生变化

新收入准则不断得到各行业的重视,且在很多企业中得到广泛实施,此种环

境条件下,使得确认收入的判断标准发生一定变化。立足于原收入准则的角度进

行分析,确认收入的判断标准为主要风险及报酬的转移,而新收入准则中有明确

规定,将确认收入的判断标准设定为客户在履行合同义务时,是否取得相关产品

的控制权。从内容的角度出发,原收入准则中涉及到提供劳务收入及销售商品收

入等内容,将风险与报酬转移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与

计量流程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识别合同、识别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分摊

交易价格及收入确认时间。除此之外,控制权的意义发生变化,由原有的所有权

变成对资产的支配权。

(二)特定交易的收入确认发生变化

针对新收入准则来说,相关内容中界定了总额法、净额法核算方式,同时明

确了代理人及主要责任人的确认方法,基于以上内容,指出了部分特定交易的收

入确认及计量标准。立足于主要责任人的角度进行分析,明确为企业向客户转让

商品前能够控制商品的主体,进行收入确认时,需要将应收对价总额作为依据,

运用总额法落实收入确认工作。如果将商品转让给客户前,无法实现对该商品的

有效控制,则判定为代理人,应运用净额法进行操作,基于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

支付价款后的净额,具体指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等,落实收入确认工作。

(三)企业商品控制权标准发生变化

新收入准则不仅让特定交易收入确认发生变化,还改变了原有准则中商品控“

制权”的判定标准,通常情况下,对于企业来说,在转让商品前能控制该商品的

情形有三种:企业将事先取得的资产控制权转让给客户;通过企业的主导,选择

第三方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企业将自身取得控制权的商品与其他商品进行整合,

得到组合型产品后向客户转让。企业可以依据合同或者实际经营情况明确商品控

制权的归属,同时通过判断是否需要承担商品的存货风险及主要责任,达到正确

判断商品控制权的目的。

二、新收入准则对零售行业收入确认与涉税实务产生

的主要影响

(一)给企业营业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指标带来的影响

通过分析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要求,零售企业可以将支付给供应商的结算款从

销售款总额中扣除,之后针对得到的净额进行销售收入的确认。虽然通过调整收

入确认方法不会明显影响企业的利润总额及资产规模,但是对上市公司的营收及

毛利率分析有显著影响。以某商场为例进行分析,采用全额法针对2020年的营

业收入进行计算,为33900万元,而营业成本为28900万元,可得营业毛利为

5000万元,同时明确营业毛利率为14.75%;而按照新收入准则中的净额法进

行调整,可得营业收入为9300万元、营业成本为4300万元,计算出营业毛利

为5000万元,分析营业毛利率,达到了53.76%,由此可见,新收入准则的应

用给零售企业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带来明显影响。

(二)可变对价给零售行业收入确认金额带来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很多商场为了增加自身的客流量、提高影响力,会定期组织开

展满额立减、打折优惠及赠返优惠券等活动,目的是通过促销的方式积累更多客

户及获取长远收益。立足于新收入准则的角度进行分析,商场针对内部产品明确

交易价格时,应该增强促销活动中价格变化的综合考量意识,具体指分析非现金

对价及可变对价等多元化的影响因素,要求将最有可能发生的金额作为依据,进

而明确可变对价。而核算工作要将价格折扣、价格优惠及积分奖励作为收入确认

的可变对价,商场一般通过商业折扣的方式体现可变对价,为了避免因品牌用券

销售占比过大而引发品牌负毛利问题,商场需要重视对促销力度的合理控制,严

格规定用券比例,在获取流量的基础上创造一定利润。

(三)新收入准则给零售行业纳税申报工作带来的影响

通过分析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要求,商场在经营管理中通常会采用净“额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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