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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园区内招商租户的经营,保证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解决招商租户在经

营中的实际需要,从而保障园区运营的服务职能,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产业

基地建设与运营管理总部制定了《用友软件园租户管理办法》,针对租户在园区经

营活动中的经营规范、安全防范、园区服务、投诉处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化及制度化

管理,内容如下。

1.1适用对象

《用友软件园租户管理办法》适应于用友软件园内进行经营的所有租户和提供

服务设施的商家。

二(租户管理部门

1主责部门: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产业基地建设与运营管理总部2(

是园区招商租户的管理部门。负责园区经营性项目的规划、租户招商、合同洽

谈、签约及租户管理。

2(2运营保障部门:租户在业务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物业、维修、安防、通讯、

基建等各方面由运营管理部、行政部、基建工程部、信息技术部等部门配合协作,

为租户在园区进行正常经营活动提供保障和支持。

三、租户经营管理规范

3(1经营管理

3.1.1租户入驻园区或者在园区内提供商业服务设施的,必须与集团产业基地

建设与运营管理总部签署场地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条款,交纳各项租赁费

用。

3.1.2租户及其工作人员须遵守本管理办法、园区各项管理规定及合同约定;

如有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相关方各项损失的,由租户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1.3租户进入园区,应遵守合同规定,合法经营,接受园区相关部门管理,

并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明。租户经营不得随意扩大经营范围和超范围经营,不

得损害园区内的和谐经营环境。如有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如经营项目变更、收费标

准调整等)须经过运营管理部同意,并需取得相关执业许可证明。

3.1.4租户经营期间应爱护用友集团整体信誉及品牌,不得做有损用友产品及

形象的行为或言论,遵守商业规则,在经营过程中积极维护商业诚信和公平交易原

则。

3.1.5租户承租区域及公共设施结构、设备、装潢均为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所有,租户应妥善使用及管理,若发生毁损破坏,均应恢复原状,并负赔偿责任。

3.1.6租户承租区域出现设备、设施损坏、漏水、漏雨等情况应及时向物业24

小时热线电话报修。如超出物业维修范围的,须书面向运营管理部报修或申请。

3.1.7租户应配合物业人员做好每月的水表、电表和气表的检查、抄表工作,

根据缴款通知单及时缴纳相关费用。租户能源费用缴费标准依据园区遵照国家相关

规定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3.1.8租户每月需要按时交纳能源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费、POS系

统维护费等各项费用。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各项租赁费用。

3(2入驻管理

3.2.1在租户入驻当天,租户应通知物业客服部安排各项相关的服务工作,如

抄表(水、电、煤气)等。

3.2.2物业应配合租户,对场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与交接,如发现问题的,物

业及时安排维修。

3(3二次装修管理

3.3.1经营租户进行商业装修,应遵守园区内二次装修的相关规定,并不得影

响园区正常的办公和生活。

3.3.2租户二次装修需办理相关手续,遵照园区《二次装修管理规定》流程及

内容执行。内容详见《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3(4人员管理

3.4.1租户服务人员上岗前必须在运营管理部进行登记;园区租户须提供所有

租户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健康证明等资料、联络电话、地址等信息。

同时租户须向园区物业提供紧急联系人及电话(电话应24小时保持畅通)。

3.4.2经营租户的负责人应加强对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保证上岗人员的

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如发生客户投诉现象,运营管理部有对租户及其工作人员进

行经济处罚的权利,并视情节严重情况予以200-2000元的罚款。

3.4.3经营租户工作人员如多次被投诉,造成恶劣影响,运营管理部可以拒绝

该员工的在园区工作的权利。租户将对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负责。

3.4.4租户所有工作人员进出园区及在园区内活动时必须佩带园区统一配发的

标示为“工作人员”的员工卡,服从园区内的管理规定,不得在其租赁范围之外的

区域进行推销、宣传等活动。不得长时间在办公区域逗留。

3.4.5租户工作人员就餐须遵守园区就餐的相关规定,统一在园区使用消费卡

或员工卡在餐厅用餐。租户人员不得在租赁区域内或园区其他地方使用电器设

备及燃气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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