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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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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飞刘红颖王伟梁运航

摘要: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制度是司改中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创新,其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减少诉累,有效地践行司法便民的原则。在尝试和探索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笔者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以期完善该制度,发挥该制度的优势。

关键词:跨域立案;诉讼服务;便民诉讼;完善建议

:D925.1:A:1003-2177(2020)13-0025-02

1跨区域立案制度简述

跨区域立案是指针对一定版块行政区划内的上下级法院之间管辖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得就近选择符合规范要求的中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办理立案等诉讼事务,可请求收件法院依其申请为他提供接收立案材料等相关诉讼活动[1]。

从实践中的探索来讲,跨区域立案要求各级法院在现有的立案诉讼服务部门中专设跨区域立案服务窗口,实行专人负责的运行机制。在起诉时,原告有权在居住地毗邻的法院进行立案,接收材料法院按以下步骤完成跨域立案各关节:(1)接受起诉材料;(2)核查当事人的基本信息;(3)对起诉材料初核;(4)将当事人诉讼材料扫描成电子版传送至有管辖权法院;(5)有管辖权法院在线立案审查,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加盖有权法院签章后将文书推送回接收法院;(6)接收法院在收到后将送达回证传回有管辖权的法院。

在前述流程中,接收法院负担形式审查的义务,对显系违反法律,材料内容中可能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的,接收法院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并拒绝提供跨区域立案服务。

2实行跨区域立案制度的意义

跨区域立案制度实施以来,其实效在于便民诉讼,减少诉讼成本。结合各法院反馈数据可知,跨域立案所取得的司法便民成果是可以看得见的,起诉人省去了两地奔波所带来的时间、精力、经济方面的负担和成本,在时间和诉讼成本方面完成了减负,这对当事人来说是非常有好处的。

3民事诉讼中跨域立案制度的背景分析

在学理基础上分析,司法注重求公平与效率。在法理学层面来讲,跨域立案制度的设计、运行及价值追求是围绕公平、正义的内涵和理念延伸的,使得效率与秩序、形式公正和实质公正得到彰显。

首先,有利于民众诉讼。诉讼成本是当事人维权时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维权成本与诉讼预期利益间的平衡是诉讼制度设计基础。诉讼成本低或无成本,民众更愿意通过诉讼手段维权,如诉讼成本高,将抑制当事人的积极性。实行跨域立案,缩减了当事人诉讼成本,便民利民服务举措也實现了,诉辩双方利益得到了满足和一定程度上的平衡,从而实现公平正义。

其次,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将扭转当事人在法院所在地与自己的居住地之间来回奔波的情况,使得从人的被动选择到诉讼材料在法院系统内部的便捷流转,在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当下,信息传送效率极大提高的效能愈发凸显。

再次,有利于构建当事人和法院之间新的诉讼秩序。一改传统“原告就被告原则”的窠臼,赋予当事人行使权利更大便利,使诉权行使得以更有效地实现。在接收法院与有权法院之间构建新型院际关系,使有权法院行权范围更广,真正地形成“跨域、连锁、直通”诉讼服务平台[2]。

4存在的问题

(1)硬件设备不足。在Q市法院跨区域立案推行的试点过程中,存在科技设备落后未及时更新,信息化满足不了案件不断增长的需要,从传统的电话联系对方法院要案号,到信息的便捷交互,形成了新型的院院沟通联络机制,是法院改革的应有之义。各种设备配置较低,也影响卷宗材料扫描、院际传输和办事效率。

(2)人员配备不合理。可看出,试点法院跨区域立案不同的服务窗口之间所接收、受理的起诉材料的数量是不同的。原告选择哪家法院立案和其自身居住地交通是否便利有关。呈现离市区近的多,郊区相对较少的特点,其跨区域立案服务数量少于离市区近或交通便利的法庭。故法院跨区域立案服务的推行势必增加相关法院或法庭的工作量。

(3)受益对象较局限。对经验丰富、专业性强的律师,其在起诉时所提交的材料较完善,跨区域立案会极大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但对普通群众而言,因不常与法院打交道,对便民政策和举措知之较少,并非都知晓有关跨域立案服务内容,仍惯性至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民众与律师对跨区域立案实际需求不一,这需要加大宣传引导。

(4)“跨区域”立案制存在必要性受质疑[3]。“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给法院及当事人带来利好,各地法院推陈出新,比如微信立案、开庭、送达、网上缴退费等。在一些发达地区,起诉人只用在法院网上系统进行注册、提交,即可完成自主立案,法院在线审查立案材料并线上答复,相对跨域立案,它省去了诸多繁琐,甚至在家就可实现一键立案。

(5)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跨区域立案让“法院忙一点,民众轻松点”,使群众获得感更实在,然案件井喷式增长趋势短期只增不减,如跨区域立案进行实施,随之而来的登记、传输等事务性工作将无疑增加工作量。

(6)诱发裁判不统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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