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第5~8册)2022年(3-1部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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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

第五册~第八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二二年

青海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

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

主编单位:青海方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审核单位: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站

审核:刘恒建冯桂华张磊宋德科张洁民

路旭王丽云魏宁珍刘尚青郑永兰

陈湘青黄家厚石悦人夏菁朱瑞雪

董亮王婷婷李燕雯李岩

编制人员:胡海英张嘉莹何峰涛杨骏张秀丰

胡梦佳姜银娟宋玉朵马锐邸云鹏

钟浩包有燕马国强

软件支持单位: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青建工〔2022〕179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青海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

单位:

为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满

足我省市政工程项目决策阶段的计价需求,结合我省实际,我

厅组织编制《青海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经审定通过,现予以发布。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

的市政工程。

二、本定额是青海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投资的工程编制

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全省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

标的基础。

三、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可参考执行。

四、本定额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五、本定额由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

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站

反馈。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8日

青海省市政工程概算费用组成及计算程序

一、费用组成:

青海省市政工程概算费用由直接费、总价措施费、综合费、零星工程

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由定额直接费、人工增加费、机械增加费、人材机价差、

未计价材料费组成。定额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中材料

费不包含未计价材料费。

(二)总价措施项目费由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总价措施费组成。

(三)综合费由企业管理费、利润组成。

(四)零星工程费是指初步设计阶段由于图纸设计深度不足等原因发生的

一些无法准确计量的工程内容,按直接费的3%估算。

(五)规费由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和生育、工伤保险费)、住

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组成。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

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

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按实际发生计取。

(六)税金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

项税额。

1

1

二、费用标准:

总价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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