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妇的管理【42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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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妇的管理;目录;一、高危孕产妇转诊范围;一、高危孕产妇转诊范围;具体转诊范围为:

1、孕妇进行高危妊娠产前评分达10分者须按常规要求逐级转诊,必要时可越级转诊。评分标准参照卫生部《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

2、孕妇出现不明原因的阴道流血、腹痛、休克时。

;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见附件1),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首诊医疗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将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主动转诊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及中医医院(以下统称医疗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

绿(低风险)

黄(一般风险)

橙(较高风险)

红(高风险)

紫(传染病)

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加强分类管理。;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

“黄色”

“橙色”

“红色”

“紫色”

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三、门诊严格进行高危专案管理;黄色;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高危专案管理职责,合理调配资源,保障高危孕产妇就诊需求。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2.严格要求医疗机构落实高危专案管理;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

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四、严守安全底线,着力加强危急重症救治;1.抓好危急重症救治网络建设;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保障母婴安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要组建由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输血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组。

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指导参与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工作。

;各级危重救治中心尤其是三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切实承担起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会诊、接诊和救治任务,定期派员下沉到辖区助产机构指导,提升基层高危孕产妇管理水平和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紧急情况下,应当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远程指导,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动态配置。;鼓励三级医疗机构牵头组建产儿科专科联盟,以专科协作为纽带,重点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

;2.畅通危急重症转诊救治绿色通道;接诊单位急救电话通畅

顺利接诊病人---先联系好,避免转诊病人多家医院跑来跑去

;3.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临床救治能力;建立多学科急救小组---产科体现的是团队合作的。

完善产科、新生儿科协作机制(麻醉科)

确保每个分娩现场有1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接生助产士+助产长+产房医生;高危孕产妇:产科二线+麻醉医生+新生儿医生)

所有的急救首要的反应:叫人(CALL/HELLP);五、建立督查机制,强化母婴安全责任落实;1.建立个案报告机制;对辖区内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建立专门台账,专案管理和集中救治。

建立孕产妇死亡个案月报制度,每月10日前通过全国妇幼卫生年报信息系统上报个案。;及时组织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每半年要组织1次全省(区、市)孕产妇死亡病例集中评审。

对共性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提出指导意见,落实改进措施。

积极探索开展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六、组织管理;二、组织管理;2、区(市、县)卫计局应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立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组织和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参与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负责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并促使其正常运转,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二、组织管理;七、要求;1、各医疗保健机构应自觉按照本办法,认真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诊治及转诊,任何医疗保健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超出本院救治能力的危重孕产妇,必须及时呼救或转诊,避免延误病情。

2、各区(市、县)卫生局要将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工作情况列为其母婴保健服务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的重要内容,凡是在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中未按照本办法执行,推诿病人,或转送不及时,或因管理不力,责任心不强,造成孕产妇病情加重或死亡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执业机构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并予以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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