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5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pdfVIP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5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pdf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5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全部题型3.单项选择题4.多项选择题5.简答题7.法条分析题

8.案例分析题

单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异议登记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申请人提出异议登记的,需提供权利遭受侵害的相关证明

B.申请人提出异议登记的,必须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诉,否则异

议登记失效

C.申请人提出的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失的,登记机关和申请人承担

连带责任

D.申请异议登记后,在异议登记期间,所登记物权的买受人可以依据善意

取得制度对抗申请人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9条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

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

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

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

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

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故选B项。知识

模块:民法学

2.甲将牛借给乙,时隔数日,乙提出要购买该牛并与甲达成买卖合同,则

该交付方式称为()。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占有改定

D.指示交付

正确答案:B

解析:简易交付是指买卖合同订立时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自合同成

立时标的物就已经交付,故选B项。简易交付又称为先行占有。知识模块:民

法学

3.甲向乙出售一台拖拉机,本应将拖拉机现实交付给乙才能使拖拉机的所

有权发生转移,但甲尚需留用数日以完成农活,则乙取得间接占有的交付方式称

为()。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正确答案:D

解析:占有改定是指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而

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本题中,甲向乙出售

一台拖拉机,本应将拖拉机现实交付给乙才能使拖拉机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但甲

尚需留用数日以完成农活,于是,可以将甲留用的这几天视为当事人之间又成立

了一种租赁法律关系,这时乙取得了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现实交付。可见,

选D项。注意: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的区别可以简单地概括为:简易交付是买

受人先行占有,占有改定是买受人间接占有。知识模块:民法学

4.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情形导致物权实际发生变动的是()。

A.甲立有一份遗嘱,将其遗产全部归其长子所有

B.乙在山区景点合法建造别墅一栋,不料在建造过程中因山体滑坡导致地

基坍塌

C.丙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取得原属于丁占有的房屋一栋,但尚未办

理过户手续

D.地方政府依法征收某居民楼一栋,但该征收决定书尚未生效

正确答案:C

解析:《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

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根据上述规定,A项表述中,继承尚未开始,其长子还不能取得遗产的继承权,

物权尚未发生变动,故不选A项。《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

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B项表述的

情形中,建造房屋这一事实行为尚未成就时地基就已经坍塌,则乙不能取得“别

墅”所有权,物权并未发生变动,故不选B项。《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

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

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据此,C项表述中,丙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取得原属于丁占有的房屋,物权实

际发生了变动。至于尚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并不影响丙取得房屋所有权。当然,

丙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还是应当办理过户手续的,否则就不能产生对抗善意第

三人的效力,也不利于事后法律行为的实施。可见,选C项。D项表述中,因

征收决定书尚未生效,因此物权尚未实际发生变动,故不

文档评论(0)

186****222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