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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中的政府环境责任探讨
基于环保公众参与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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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集文宁小银
[摘要]推动环保公众参与是一种政府环境责任。公众参与对于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中的公众参与还存在一些不足,政府推动环保公众参与的责任还存在一些问题。正因为如此,长株潭城市群需要通过健全环保法律法规、进行环保宣传教育、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来强化政府推动环保公众参与的责任。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中强化政府推动环保公众参与责任的策略是提高市民环保意识,健全环保法律法规,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和促进环境信息公开。
[关键词]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政府环境责任;环保公众参与D630.164:A:1672-8653(2011)08-0032-03
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和成渝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后,湖南长株潭城市群、武汉城市圈于2007年12月一同被批准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简称“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两型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有责任和义务扮演好环境治理代言人和生态保护代言人的角色,从而更好地对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发展和未来负责。这就提出了政府环境责任的问题。本文以环保公众参与的视角对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中的政府环境责任作一初探。
一、推动环保公众参与是一种政府环境责任
环保公众参与是指公众及其代表根据国家环境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环境保护的活动。这里的“公众”所指的对象范围不仅包括普通民众,也包括有着相同环境利益需求的企业家、政府公务员、专家学者等;不仅包括个人,也包括环保非营利组织;不仅包括本国公民与组织,也包括对环境保护感兴趣的外国公民与国际组织。当然,“公众”最主要的构成因素是生活在一定地域内的普通民众。政府环境责任是指政府在环境领域承担的职责和政府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环境、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而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1]政府环境责任主要由政府环境政治责任、政府环境行政责任、政府环境法律责任和政府环境道德责任等构成。其中,政府环境政治责任是指按照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将国家及其政权的力量通过领导和组织、规划和实施、贯彻和监督作用于本国本地区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义务和职责,以及因没有实现该义务和职责时应受到的追究和制裁。政府环境政治责任包括积极的政府环境政治责任和消极的政府环境政治责任。前者指的是政府制定了符合民意的环境建设和保护的公共政策并推动了这些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进而达到公众预期的环境建设和保护要求的职责义务;后者指的是政府虽然履行了环境建设和保护的职责义务,但没有达到公众预期的结果,或者政府不完全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或者没有履行相关的责任义务时受到来自民众意愿的谴责和追究。积极的政府环境政治责任包括要积极地组织和动员公民参与,[2]这表明推动环保公众参与是一种政府环境责任。
之所以说推动环保公众参与是一种政府环境责任,是因为首先,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需要具备一定的环境意识,而公众的环境意识需要政府通过宣传、教育加以引导;其次,群众性的环保组织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依托,其发展需要政府的积极协助,如有关注册困难的解决;[1]再次,环境保护涉及到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市场主体对于环境资源的不同利益需求和自主选择、自主决定权,社会公众对于政府环境决策的参与权、监督权,都应当得到政府的充分尊重;最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前提,政府应当及时公开其所掌握的环境信息。
以上主要是从理论上来说的,就实践而言同样如此。目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在法律上已经得到肯定,但这项权利的真正实现需要政府推动。特别是在我国目前政治实践的现实之下,由于公众公共生活的缺乏,难以形成有效地合作机制,所以民间环境组织和环境民主(包括环保公众参与)的发展都需要政府强有力地推动,这也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题中之义。
二、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中政府履行推动环保公众参与责任的作为
在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中,政府采取了许多具体措施以履行推动环保公众参与责任。长沙市已经建立了一系列推动环保公众参与的制度和机制,如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保宣传教育机制、环保建议征集机制等。目前长沙市环保部门已经定期每月向市民公布长沙环境质量状况、每周发布政府环保决策动态等,以保障公众对环境事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政府推动下,长沙市委党校、企业、中小学校、社区市民学校等开设不同形式的环保课堂,传播、普及环保国策、环境科学和环保基本技能,以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如长沙市开福区东风二村社区充分利用社区现有的科普长廊、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开办市民学校,到市民集中的地方邀请有关专家开展各种环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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