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童养媳别称研究.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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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童养媳别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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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奎原

[摘要]童养媳是中国传统社会封建包办婚姻的畸形产物。它源于北宋,历经千百年发展演变,终于在近代时期达到了顶峰。南北各地均有广泛存在,在局部地区甚至取代了传统聘娶婚成为主流的婚嫁形式。中华地域幅员广阔,风土民情百里相异,对童养媳的称谓也截然不同。本文选取这一细微视角切入,通过汇总和解读,可以侧面一窥近代中国童养媳婚姻之普遍性,同时亦能领略蔚然多姿的风俗大观。

[关键词]近代中国;童养媳;别称

K25:A:1672-8653(2016)05-0022-03

[作者简介]李奎原,男,天津商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天津,300134)。

童养媳是指由婆家领养女婴、幼女、少女,待到成年、法定年龄或习惯婚龄便正式结婚的女性。《宋史·杜紘传》有载:“民间有女,许嫁未行,而养于婿家,婿氏杀以诬人,吏当如昏法。紘曰:‘礼,妇三月而庙见,未庙见而死,则归葬于家,示未成妇也。律,定昏而夫犯,论同凡人。养妇虽非法律,然未成妇则一也。’”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宋代已经出现领养未婚媳妇之例,并称之为“养妇”。历经元明两代的发展,童养媳越加普遍,尤其在广大贫苦的人民之中,童养媳婚姻逐渐成为普遍流行的婚姻形式之一。清代中晚期至民国时期,童养媳这种由贫困触发的封建包办婚姻也在这一时期走进了它的“黄金时代”。众所周知,华夏文明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又有山川辽阔,幅员万里,使得九州沃土孕育了多元而灿烂的民俗文化。中华自古以来就有“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之说。诚然视之,各地民俗文化中对童养媳的习惯称谓也迥然相异。

一、北方童养媳称谓

陕西省府谷等县童养媳名之曰童引,也有叫做小接的,那是女孩子才几岁,便由男家接过去养着。长乐、扶风、岐山、兴平、武功等县“有因女家怙恃俱失、生机萧条,送往夫家以资抚养者,有因男家母寡儿孤、照料乏人、先迎过门以为撑持门户计者,均谓之“媵养媳”,又名“童养媳”,俟成年时始行婚配。白河县则大同小异的把童养媳叫做孩养媳。祚水、雒南、郃阳等县乡民苦于无力聘娶,每收买无依幼女,抚养做媳,或贫家幼女抚养维艰,订婚之日即送归男家抚养,俗名“小媳妇”,均俟女年及笄,涓吉完婚。

河北省各县,童养媳的习惯称呼是“丫头”,而丫头本人往往是不知将来要做媳妇的。同时,河北各地方言中还将童养媳称作小媳妇儿、小接媳妇、屯香、屯向媳妇、屯养媳妇、屯云媳妇、屯圆媳妇、屯娘媳妇、团圆媳妇、团圆媳妇儿、团圆子媳妇、团子媳妇、童怨媳妇儿、童圆子媳妇、童养媳妇儿、童养子媳妇、童养媳的等等。与河北称呼一致的还有辽宁大连,后者亦将童养媳称之为小媳妇、团圆媳妇。

山西、河南一带有(把童养媳)叫豚养的(笔者推测应是囤养)。就是像小猪那样贱养着,河南长葛则称之为童养儿媳。

山东某些州县称童养媳为“窠落上头”,或“阔落上头”。这种带具方言的称呼晦涩曲折,难以解读。

而历城、东阿、德平等县习惯,贫家子女图省嫁费,将幼女送至夫家,由夫家养育至成年时成婚。亦有于将逮成婚时,送女回母家,择日迎娶者。盖童养媳也,亦谓之“团圆媳妇”。此外,东明、济宁、聊城等地也将其称之为团圆媳妇。而荣成民俗称之为“送童养媳妇”。

二、南方童养媳称谓

与北方地区相比,南方地区的称呼更是五花八门、应不暇接。

江苏松江一带称之为“养媳妇”,费孝通《江村经济》中也提到所谓的“小媳妇制度”,这是苏州吴江对童养媳的称呼。宜兴阳羡大体相同的将其称做“养小媳妇”,而江苏北部地区则叫做“苗媳”。

浙江童养媳别称同样繁多:诸暨则叫做“养新妇”,浦江叫做“乳养媳”;萧山叫做“等郎媳”;镇海叫做“养生媳”;象山、玉环等地叫做“养小媳”和“养小姑”;苍南叫做“新妇仔”,桐庐叫做“养媳妇”;嵊泗风俗中则简称为“养生”。义乌等县还将童养媳叫做“插花”,这是一种形式和条件较为特殊的童养婚,是指兄长早夭后由幼弟继承兄长婚约,获女方父母许可之后依具效力,禀明宗族,重修族谱即可,含收继婚的性质。浙江武义县畲族民俗中更是直白的将童养媳称之为“白要”。当地上了岁数的畲族老妇称童养媳为“白要”或“白要骨”,这是一种蔑称或贱称。“白要”是指童养媳就像一件不值钱的物品,谁需要谁白拿。

还有一种未生子先抱媳等郎的童养媳形式,即等郎妹,寓意招夫,在江西等地颇为常见。(江西)于收养童养媳之外又有所谓“花等女”(花等者,即养媳待男之意,因而有“插朵花待儿生”之谚语,又俗概称“花不女”),亦曰“望郎媳”。此等习惯各地固有之,而要以赣南为特盛。更有因童养媳年龄几乎与小丈夫母亲相当而呼做“望儿娘”的,亦有作“孩养媳妇”、“童养女”、“童养姑”、“抱养媳妇”、“囤娘子”和“接乳的”。曾经流传在中央苏区的歌谣里也把童养媳称为之“细生妹子”,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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