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作一份形式合格的类案检索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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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作一份形式合格的类案检索报告|办案手记

引言:对于绝大部分初入律所的同学而言,尤其是争议解决团队的实习生或者律师助理,类案检索报告通常是带教律师最常交代的工作之一。遗憾的是,尽管很多同学的理论功底与检索技能均是不俗,能够找到非常全面的类案信息,但据此制作的检索报告却不时有失水准。

其中,较为典型的问题包括:(1)缺乏对检索素材的分析、归纳,检索逻辑混乱,更多是案例、法条的无序堆砌与杂糅;(2)忽视案例细节的核验、打磨,找到的“类案”因核心事实差异其实不算类案,或者找到的一审判决其实在二审程序中已被撤销,报告可信度与可用性大打折扣;(3)盲从网传模版的格式、排版,为了“填满”模板罗列一大堆毫无信息价值的内容,以致繁简失当、重点不突出等。

出现上述情况,主要在于实操经验有限,由此尚未摸索出将“案例素材”有条理、循逻辑地转换为“检索报告”的套路,更未意识到报告形式本身的重要性。事实上,类案的全方位搜集等扎实的前期工作固然重要,但最终仍服务于类案检索报告这一见诸书面文件的结果呈现。直言之,幕后工作做得再好,设若未能以适当的形式呈现在受众面前,难免事倍功半。

尽管业界不乏有关法律检索技能的好文分享,但大多聚焦于“如何进行检索”,[1]对“如何呈现检索”的关注稍有不足或往往一笔带过。[2]鉴此,本文特以类案检索报告制作过程中形式上的注意事项为分享重点,结合数位天同律师就此问题的在先心得(如李谦律师的《无需模板,四步搞定法律检索报告》,吴陶钧律师的《法律检索的结果呈现到底有多重要?一份“不迷路”的全流程实操攻略》以及曲金亮律师的《乘风破浪的律师也需要一份详尽的法律检索报告》)作一归纳重申,期待能够为业界新进同仁开展相关工作时提供一点参考、助益。

封面或标题

封面或者标题是一份类案检索报告给人的第一印象,旨在向读者传达“这是一份什么文件”,务求简洁、直观。根据呈报对象的不同,标题与封面的选择及内容侧重也有所不同。1.内部呈现时,用一句话归纳争议焦点作为标题即可内部呈现的需求多见于案件评估阶段,带教律师对某一具体法律问题的把握或尚有疑虑,需要借助裁判观点辅助其作出专业判断。实习生或者律师助理接到检索任务时,大多尚未实际接触到案件材料,只是简单以口头或微信的方式知会了案件的大致背景及检索目标。上述情境下,其实没有必要浪费时间去纠结检索报告的格式,甚至很多时候并不需要形成书面文件,高效、准确地给出检索结论才是首要追求。即便在案件重大复杂、汇报层级较高等确需将检索结果成文的情况下,我们也建议只需根据带教律师提供的信息提炼出案件争议焦点/裁判要点作为标题即可,通常控制在一句话的长度。这样做的好处有三:(1)中高年级律师大多同时处理很多案件,猛地收到一个不作任何标识的检索报告,不可避免需要花费一定时间定位案件争议焦点、恢复论证思路。将争议焦点本身作为报告标题,可以切实提升其阅读效率。(2)部分检索任务工作量大、耗费时间长,将争议焦点置于报告篇首,可以时刻提醒自己关注核心法律问题,避免检索思路跑偏。(3)毕竟是一个书面文件,总该给人个名分。尤值提醒的是,标题的拟定应紧扣办案需求,尽量不作不必要的发散,以免影响对核心案情的聚焦。例如,若检索需求只是需要研判裁判层面就“一人公司人格否认,需否以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结果要件”问题的看法,就没有必要借由标题将检索范围放大到“一般公司”或者“行为要件”。再如,在办案件只是需要确认“房地产开发商为购房人按揭贷款提供的阶段性担保能否豁免公司决议”,检索者就没有必要当做一个“公司担保决议例外豁免情形”的选题去研究。否则不论内容价值高低,冗长且缺乏针对性的内容反而会产生吃力不讨好的效果。但事无绝对。若检索对象范围本身即较窄,再予严格限缩确实可能导致检索不能。此时,可考虑从基础法律关系入手,在不偏离大方向的前提下,适当、灵活放宽非核心要件以换得检索的可行性。例如,当案件背景是“股权让与担保权人的债权人申请执行登记在前者名下的标的股权,而实际权利人为此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时,由于直接类案以及实务中对此问题的探讨均相对有限,此时若仍将检索方向框死在让与担保语境下并不明智。此时换个角度看,前述问题的实质其实完全可以归纳为“股权实际权利人能否排除名义股东债权人的强制执行”,而股权代持案型下类似纠纷恰好多发,且实务界、学界对此多有研讨,可供检索素材丰富。基于此,相较于“执行异议案件中,股权让与担保人能否排除担保权人债权人针对标的股权的强制执行”,将标题归纳为“股权实际权利人能否排除对名义股东名下股权执行”或更为可行。[3]2.向法官呈报时,标题/封面均可,重在标明案号及当事人信息不同于内部呈现,向法官呈报类案检索报告通常发生在已经确定代理且实质进入庭审阶段。考虑到法官需要同时处理大量案件,直接甩出一个具体个案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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