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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宅小区(大厦)
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
﹙2020年3月1日新〈广东省物业治理条例〉实施后修订﹚
为了标准业主大会的活动,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现依照《物
权法》、新《物业治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新《广东省
物业治理条例》等有关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规定编
写那个指引,供筹备成立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
参考。
一、成立第一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一、成立第一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一、业主大会的性质
业主大会是一个物业治理区域内代表和保护该区域全部业
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由该区域内全部业主组
成。
二、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条件
(1)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书面要求;
(2)已交付利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总面积百
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能够书面要求。
符合上述两款情形之一的,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城管
办)监督、指导并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3、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成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
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七至十五人一起组成,其中
业主代表很多于百分之六十。
4、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的条件
筹备组的业主代表条件可参照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要求,同时
应当是该物业治理区域内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处事公正、
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具有较强公信力和组织能力的业主。
五、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成员产生方式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由热心业主推荐或自荐的方式产生。
六、建设单位和物业效劳企业在业主大会筹备工作中的义务
建设单位和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提
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的大体资料、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
等文件资料,并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业主大会筹备组应
当对业主资料保密,不得将前款资料用于与业主大会筹备无关的
活动。
7、业主大会筹备组材料存档与公示
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后需将公告的筹备组人员名册等有关
材料提交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存档并同意协会的工作指导。资料存
档后,筹备组成员名单应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小区显著位置公
告。
8、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职责
(1)确信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刻、地址、形式和内容;
(2)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草案)和治理规约(草案);
(3)确认业主身份,确信业主在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
权数;
(4)确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方法及名单;
(5)做好其他预备工作。其中(1)-(4)项的内容应当在第一次业
主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告或书面通知全部业
主。
二、召开业主大会二、召开业主大会
一、业主大会的召开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区办事处、镇
人民政府会同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
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二、业主大会的会议形式
能够采纳集体讨论的形式,也能够采纳书面征求意见的形
式;但应当有专有部份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
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3、记名投票制度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采纳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的制作可考虑
编号、回收等问题,保证投票的公正、公布及科学性。
4、投票权
(1)人数:建设单位已经出售的专有部份的业主人数,一
户按一人计算,建设单位未出售的专有部份按一人计算。
(2)面积:按产权人面积据实计算。
5、业主大会决议通过的法定投票权数
(1)通过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或改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及作出
其他决定必需经专有部份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
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筹集和利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
属设施,必需经专有部份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
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6、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必需表决的事项
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应投票选举出首届业主委员会成员,投
票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治理规约》。在制定业主大
会议事规那么时应清楚规定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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