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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医保负面清单
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一)有与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适应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
(二)有满足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三)有完善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制度。
一、串换项目
1、收取“脑电生物反馈治疗”时,使用仪器设备为磁刺激仪。
2.收取“脑反射治疗”时,使用仪器设备为磁刺激仪。
3.按床日付费,将“第二类精神病”(病种编码为BF20800)串换为“第一类精神病”(病种编码BF20900)进行医保结算。
二、重复收费
1.患者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在住院期间收取“精神科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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