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指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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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指引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监事会的职权(1

第三章监事会会议的召开(1

第四章监事会会议的通知(2

第五章出席会议的人员(2

第六章议案表决与会议决议(3

第七章会议的记录与保存(3

第八章会议决议的执行与督办(3

第九章附则(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监事[]名,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二分之一]全体监事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二章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监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或授权行使职权,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查阅财务报表、资料(包括下属企业、控股公司;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按《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公司应为监事会提供办公场地和必要的经费。监事会根据需要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三章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八条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召开。

监事会定期会议主要是对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和资产运行情况进行审核,讨论确定监事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

(一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重点审核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重点分析评价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资产运行情况、重大投资决策实施情况、资产质量和保值增值情况;

(三了解和评价公司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行为和业绩、提出建议;

(四讨论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第九条经监事会主席或二分之一以上全体监事提议,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1—

(一董事会决策违反法律、法规或超越决策权限范围,违反决策程序以及决策可能严重影响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严重影响公司利益;

(三公司已经或正在出现重大的资产流失现象,股东权益受到损害,董事会未及时采取措施;

(四监事会认为需要聘用执业审计师、律师等提出专业意见的某些重大监督事项;

(五为完成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监事会在自身工作运行的各个环节(包括部署、实施、检查、考核中需要召集会议;

(六监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会议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主席]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章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通知按以下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一监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

(二监事会临时会议召开五个工作日前以书面通知全体监事,遇有紧急情况时,可由监事会主席决定,先电话通知后补送书面通知。

根据本议事规则要求作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并可以通过专人递送、快递、挂号信或航空挂号信、传真以及电子邮件发送至通知有关各方所指定的地址,或者发送到所涉有关各方不时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如果无法证明更早收到通知的情况下,任何通知应在下列情况下视为已正式作出:

(一如果通过专人递送,在将通知送到被通知方指明的地址并由其签收送达回执时;

(二如果通过快递发出,在寄出后的三日;

(三如果通过挂号信或航空挂号信发出,在寄出后的七日;

(四如果通过传真发出,在发送者收到传真已完整传输的打印确认书时;

(五如果通过电子邮件发出,在发送者收到收件人已收到有关电子邮件的打印确认书时,但该等确认书系电子邮件系统自动回复功能作出的除外。在此情形下,通知应在发送方收到收件人以传真形式发回的书面确认时方能视为正式作出。

第十二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会议议题的相关资料应随会议通知送达各监事。

第五章出席会议的人员

第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应事先向监事会主席请假,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书面委托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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