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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例

篇一:婚姻家庭纠纷案例分析

婚姻家庭纠纷案例分析

当事人基本情况:

王敏,女,1970年5月3日出生,汉族,枣矿集团陶庄矿职工,住薛城区八一

小区

高亮,男,1973年1月出生,汉族,枣庄集团高庄矿职工,住址同上。纠纷

主要经过:

双方于1992年经介绍相识,1994年9月25日登记结婚,1999年6月26日生

育一子,婚后双方因性格上的差异及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执,王敏认为双方感情已

经完全破裂,无任何和好可能,希望离婚,并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及共同财产平均分

割。

双方争执焦点:

婚生儿子的抚养权归谁,以及相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原因特点:

双方因婚前了解不深,婚生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吵闹,并已经分居,感情已经

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

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

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

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案件处理:

调解双方协议离婚,婚生子由王敏抚养,高亮每月给付抚养费700元,婚姻存

续期间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篇二: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北京10例

2015年11月19日14:35新浪司法

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

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发

布30例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其中北京市10例,主要内容涉及婚姻财产纠纷、

离婚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等。

一、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于某某与高某某于2001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3

年9月生育一子高某。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09年9月2日在法院调解离

婚。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共有的位于北京市某小区59号房屋未予以分割,而是通

过协议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在高某某付清贷款后归双方之子高某所有。2013年1

月,于某某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称:59号房屋贷款尚未还清,房屋产权亦

未变更至高某名下,即还未实际赠与给高某,目前还处于于某某、高某某共有财产

状态,

故不计划再将该房屋属于自己的部分赠给高某,主张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由

法院依法分割59号房屋。

高某某则认为:离婚时双方已经将房屋协议赠与高某,正是因为于某某同意将

房屋赠与高某,我才同意离婚协议中其他加重我义务的条款,例如在离婚后单独偿

还夫妻共同债务4.5万元。我认为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巨大伤害,出于对未成年人

的考虑,不应该支持于某某的诉讼请求。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知悉59号房

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诉争房屋的处理,于某某与高某某早已达成约定,且该约

定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即双方约定将59号房屋赠与其子是建立在双方夫妻身份

关系解除的基础之上。在于某某与高某某离婚后,于某某不同意履行对诉争房屋的

处理约定,并要求分割诉争房屋,其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不足,亦有违诚信。故对于

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于2013年4月24日作出(2013)东民初字第02551号民事判决:驳回于某

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于某某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1日作出(2013)二中民终字第09734号判决: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

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在离婚协议中双方

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

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互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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