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爆炸物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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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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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煤矿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第节爆炸物品管理奖惩制度

第条加强爆炸物品管理的领导

成立爆炸物品管理领导机构,定期组织召开专业会,遇期不召开追究领导的责任。

(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遇期不检查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因检查不及时造成事故,取消分管领导的安全奖励。

(三)完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落实领导分工责任制,业务部门保安制和岗位责任制,责任具体划分到每一个人,在谁的分管范围以内发生问题追究谁的责任。

第二条加强爆炸物品帐卡、火药管理

火药库的发放、领退库存、台帐要做到日清点、旬清点、月总结,要帐卡物相符。如帐物不符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二)严格领退签字手续。领退火药雷管无记录和签字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当班剩余炸药雷管、放炮员如不当班退回罚款200元。

(三)做好出入库房、发放室人员登记,如果发现人不登记罚管理人员250元。

(四)管理人员对炸药发雷管要严格交接。如果发现缺少要追查有罪,取消责任人月底奖励,并按其缺少数额价格的二至四倍进行赔偿。

(五)火药库的雷管、火药存放严格按照核定贮存量贮存,不得超量存放,超量存放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三条加强火药管理

火药库发放室内不得待客会友,停留无关人员,违者罚款200元。

(二)库房门窗要严密牢固、警卫人员要加强守护,如因责任心不强或失职造成事故,取消责任人当月资金,并按事故轻重罚款200元。

(三)雷管发放之前,严格执行区队分班编号规定,对号领取,如随意乱发放,罚款200元。

(四)药库发放室要清洁卫生,库内火药、雷管分存整齐,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齐全。如因管理不善检查验收不合格,取消责任单位领导与爆炸物品当月奖金并罚款50元。

第四条加强放炮管理

放炮员要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发现次罚款50元,雷管要进箱上锁,随身携带,有锁不锁者罚款50元,违犯放炮三级信号或三保险制度罚款50元。

(二)装药放炮要按照相关规定,放炮不使水炮泥罚款50元,装炮后脚线不扭挡或露出炮眼外罚款50元。

(三)采煤面、掘进迎头加强火药、雷管管理,如果发现乱扔乱放,个雷管罚款50元,块药罚款50元,更衣箱宿舍私存雷管、火药,每个每块各罚款125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其处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节雷管、火药发放清退制度

第七条雷管、火药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计划发放雷管、火药,严禁乱发,更不准私自送人,领取爆炸物品须持专用领票,领票必须盖有使用区队队长、提货人、发料人章,缺章者不准发放。

第八条放炮员领取火药,必须持爆破员作业证或合格证和盖章齐全的领票,发料时双方要严加清点数量,必须领票实发,数字致。

第九条爆炸物品使用要坚持用多少,领多少,用不了,退回来的原则,对用后剩余部分,要随时清点数量,交火药库,严禁多余部分乱存乱放。

第十条药库收到退交的爆炸物品,须严格核对退交数字与实物与是否相符,并仔细检查是否有变质、失效。对退交的爆炸物品要认真登记,保管好,发现异疑,要当即审明,并作详细记录。报公司爆炸物品领导小组。

第三节雷管、火药储存保管制度

第十条药库应设具备合格证的专人管理,分清规格品种,存放整齐,所有发放、领退、库存、台帐要齐全,帐目要清楚,数量要准确,并做到日清点,旬盘点,月总结,帐、卡、物相符。

第十二条火药库要按《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的核定量储存爆炸物品,不得超量,雷管不得超过20000发,火药不得超过3吨。炸药、雷管严格按照分库存放,不得混在起,火药库内不得存放其它无关物品,并经常检查、严格防范变质、自燃和被盗。

第十三条库房内地面要铺设不发火防潮层,雷管箱底部要铺胶带,库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做到防潮、防晒、防震、防雷、防鼠,要干净整洁卫生,库房周围及库区内无垃圾污物、库区整洁美化、排水沟畅通。

第十四条每库房箱堆距墙不少于20厘米,垛放炸药总高度不得超过2米,库房每垛不超过40箱,存放雷管的架子总高度不得超过1.6米,对爆炸物品发放要做到先进先出,应避免超期储存。

第十五条要妥善保管待销毁废旧爆炸物品,清退的炸药、雷管要建帐,做好记录,入库、出库的炸药、雷管包装要保持双绳捆扎。

第十六条严禁将火药带入更衣室、宿舍和其它地点。

第二十三条火药库发放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具备合格证,必须严格现场交接班,并有交接班记录表。

第二十四条火药箱必须要有锁,无锁者不准发放。

第二十五条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准发放。

第二十六条火药管理人员要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章操作,万无失。

第四节雷管、火药装卸运输制度

第三十六条装卸与搬运炸药、雷管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扔甩、碰撞和脚踏,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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