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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管理ERP集成业务的会计基础工作,适应信息化建设的整体需求和发展趋势,确保集成业务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ERP集成业务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的集团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执行)。
3术语和定义
3.1集成业务
本规定所称集成业务是指必须由业务部门或者财务部门在ERP中进行操作,业务凭证由ERP系统自动生成并最终转换传输至集中核算系统的业务。集成业务类型包括:
资产业务、(材料、商品)采购入库、(材料、商品)出库、发票校验、管输费收入、物资移库、物资调拨、月末暂估、差异分摊、在途物资差异处理。
3.2集成业务凭证类型
本规定所称集成业务凭证类型是指各项集成业务在ERP中生成凭证时使用的凭证类型。
序号
类型
说明
业务来源
1
AA
资产过账
资产业务集成凭证
2
AC
价值调整-调增
资产业务集成凭证
3
AD
价值调整-调减
资产业务集成凭证
4
AE
资产调拨-调入
资产业务集成凭证
5
AF
折旧
资产业务集成凭证
6
AG
资产业务集成凭证
资产业务集成凭证
7
AH
资产报废
资产业务集成凭证
8
AJ
资产减少-正常
资产业务集成凭证
9
AZ
资产合并分解凭证(不传FMIS)
资产业务集成凭证
10
R1
工程及劳务款发票-总额
工程及劳务款发票校验
11
R2
设备工程材料款发票-总额
设备工程材料发票校验
12
RV
开票凭证转账
管输费收入
13
SA
总账科目凭证
差异分摊、在途调整、项目暂估
14
SY
集中核算界面冲销凭证
集中核算系统手工录入
15
SZ
集中核算界面传入凭证
集中核算系统手工录入
16
WA
发货
材料、商品出库凭证
17
WE
收货
材料、商品入库凭证
18
XD
原材料产/商品款-其它
原材料/商品款发票校验
19
ZC
结算凭证(不传集中核算系统)
项目结算产生凭证
3.3集中核算系统设置单独接收的集成业务类型
1.材料、商品采购入库;
2.材料、商品出库;
3.管输费收入;
除以上业务类型外,集中核算系统对其他集成业务类型产生的凭证按照集中核算手工凭证类型接收。
3.4集成业务类型(单独接收处理的业务类型)与集成业务凭证类型、集中核算凭证类型的对应关系
业务类型
ERP凭证类型
集中核算凭证类型
材料、商品采购入库
WE
凭证首位编号为R
材料、商品出库
WA
凭证首位编号为C
管输费收入
RV
凭证首位编号为S
除上述集成业务类型外,其他集成业务类型对应的集中核算凭证类型为集中核算手工凭证类型(凭证首位编号为A、B或D)。
4职责
4.1财务资产部
4.1.1负责制定北方管道公司集成业务会计基础工作管理程序;
4.1.2负责审批、发布北方管道公司集成业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4.1.3负责会计基础工作中的系统实施。
4.1.4负责会计基础工作中的业务指导和监控。
4.2所属单位
4.2.1财务部门
4.2.1.1负责具体执行北方管道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4.2.1.2负责按月分类汇总打印ERP集成业务记账凭证并编制汇总凭证明细表(见记录3)。
4.2.1.3负责按规范要求按月装订财务记账凭证。
4.2.2业务部门
负责按月汇总原始凭证并填写汇总清单,及时传递到财务部门,并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管理内容
5.1概述
本管理规定针对集成业务,从会计基础工作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方面明确了管理内容。
5.2集成凭证
5.2.1集成凭证生成
5.2.1.1材料、商品出库、入库凭证。所属单位物资部门在ERP中处理材料、商品的出库、入库业务流程,由ERP系统自动生成材料、商品出库、入库凭证。
5.2.1.2收入凭证。所属单位运销部门在ERP中处理管输费收入业务,由ERP系统自动生成收入凭证。
5.2.1.3集中核算凭证。所属单位财务部门在ERP中处理项目暂估、差异分摊、发票校验等业务,由ERP系统自动生成集中核算凭证。
5.2.1.4ERP与集中核算系统的中间数据库自动将已生成的集成凭证从ERP系统转换传输至集中核算系统,传输间隔为每15分钟一次。
5.2.2原始凭证的收集传递
5.2.2.1业务部门汇总本月原始凭证,编制汇总清单(见记录1、2),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次月2日之前传递至财务部门(各单位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选择定期分批传递原始凭证,由业务部门在月末提供汇总清单)。
5.2.2.2材料、商品出库、入库原始凭证。包括材料、商品的出库单、入库单,由物资部门负责汇总传递。
5.2.2.3收入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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