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原料28天、90天重复剂量吸入毒性试验研究技术指导原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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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化妆品原料28天/90天重

复剂量吸入毒性试验技术

指导原则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目录

一、概述1

二、基本原则1

(一)一般原则2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2

三、基本内容2

(一)受试物2

(二)实验动物3

(三)暴露方法3

(四)暴露条件的监测6

(五)检测指标7

四、结果分析与评价8

(一)试验结果的分析8

(二)动物毒性反应对于人体毒性评估的意义9

(三)综合评价9

五、参考文献10

六、注释10

(一)最大吸入浓度设计的考虑10

(二)卫星组的设置11

七、附录11

一、概述

化妆品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

口唇等人体表面,由于剂型、使用方法或者原料本身特性的影响,化

妆品或者其中部分原料可能存在吸入暴露风险。根据《化妆品安全评

估技术导则》,有吸入暴露可能时,需考虑吸入暴露引起的健康危害

效应。

为评估吸入暴露相关安全风险,需开展吸入毒性研究。吸入毒性

试验是测试可能经呼吸道进入机体的化妆品原料对呼吸道及全身的

损伤及其危害程度。评估受试物的重复剂量吸入毒性特征常是在取得

2890

急性吸入毒性的初步信息后才进行天/天重复剂量吸入毒性的试

验,该项试验用于评估在一定期间内经呼吸道重复接触受试物所引起

的健康危害。吸入受试物的危害常受到受试物固有毒性和物理因素

2890

(挥发性、粒度的大小等)的影响。天重复剂量吸入毒性试验与

天重复剂量吸入毒性试验步骤相似,主要不同在于染毒期限、每组动

物数和临床/病理检查范围。

OECD41228

本指导原则参照《化学品测试指南第号:天(亚急

OECD41390

性)吸入毒性研究》《化学品测试指南第号:天(亚慢

性)吸入毒性研究》等相关内容,并结合化妆品原料安全评价的特点

进行制定。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可能存在吸入暴露风险的化妆品原料的

重复吸入毒性试验研究和评价,旨在为化妆品原料的重复吸入毒性评

价提供可供参考的试验设计及程序。

二、基本原则

1

(一)一般原则

重复剂量吸入毒性试验的设计应遵循毒理学试验随机、对照、重

复的基本原则,试验数据应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试验结果统

计分析应科学合理。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重复剂量吸入毒性试验的设计,应尽可能的收集及评估受试物的

所有可用信息,以提高研究质量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动物使用。应根据

受试物的特性、化学结构和物理化学性质;任何体外或体内毒性试验

的结果;预期用途和人类接触的可能性;结构相关物质的可用(Q)SAR

数据和毒理学数据;以及来自急性吸入毒性测试数据信息等设计适宜

的试验方法,并对试验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内容

(一)受试物

受试物应注明名称、来源、性状、批号、保存条件、有效期、纯

度(杂质及含量)等信息。染毒时,应根据受试物的理化性质、预设

染毒浓度及实际使用时的物理状态等因素将受试物制备成相应的可

吸入物态(气体、蒸气、气溶胶),有吸湿性及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受

试物应在干燥空气条件下进行染毒,超声雾化时会产热的受试物,应

注意选择合理的发生装置。

受试物一般应在没有溶媒和赋形剂的情况下进行测试,必要时,

可在受试物中加入适合的溶媒或赋形剂,以助受试物在空气中达到适

当的浓度和粒度。溶媒首选水,使用其他溶媒或赋形剂时,应证明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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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石膏建材、电力金具、教学设备等行业技术、销售、行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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